▲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4日
發文字號:衛部醫字第1131660861號
主旨:停止適用「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之參考範圍」。
公告事項:
一、前行政院衛生署99年6月21日衛署醫字第0990208572號公告「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之參考範圍」,自即日停止適用。
二、醫療機構應將所訂掛號費收費額,於機構明顯處揭示。
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基於保障民眾就醫權益,得請轄內醫療機構陳報其掛號費調整情形。
▲醫療機構可自行調漲掛號費 民團籲政府盤點建立合理參考價
(2024.3.5,自由時報)
(轉載自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4598373)
醫改會...認為...。
消基會...指出...。
▲支持醫療掛號費調漲 律師林智群:多幾百元,會放棄看名醫?
(2024.3.7,自由時報)
(轉載自https://ent.ltn.com.tw/news/breakingnews/4599833)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堅決表達,「掛號費不應調漲。」
▲morpheus贊曰:
《論語.陽貨》:「子曰:『唯上智與下愚不移。』」
其實不移的除了上智與下愚,還有仇恨。
到底是多大的仇恨,能讓反醫雙會一盟完全無視通貨膨脹及醫事人員流失的現況?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