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疼痛科名醫開麻醉劑止痛 涉害死病患遭起訴
(2021.9.23,自由時報)
(轉載自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680814)
翁女央求他多開藥劑,他才會讓翁女把藥帶回家,他有再三告誡不能吸太多,但翁女不聽醫囑,責任不在他身上。
檢方認為...衛福部醫審會和台灣麻醉醫學會都認定已違反醫療常規,偵結後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醫麻藥當助眠藥開 婦吸過量喪命
(2021.9.24,聯合報)
(轉載自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767402)
檢方認為,愛沙氟倫在藥品許可證適應症為「吸入性全身麻醉」,並無安眠、止痛效果,且應在麻醉儀器齊全環境下,由受過專業訓練的人員使用,楊卻直接將藥劑交病患帶回家中「自用」,明顯違反醫療常規。
▲morpheus贊曰:
或許這就是所謂的「創新醫藥」吧?
在站長看來,問題的根源不在於楊醫師在答辯時所稱翁女要太多或吸太多,而是這個藥自始至終都不該被如此使用:不該被用於助眠、不該交給病人自行使用、不該在無法準確控制藥物濃度的狀況下使用、不該在無醫療專業人士照顧亦無適當生理監視儀器的狀況下使用!
根據朋友轉述:去年的台灣某醫學會會員大會中,曾討論某醫師因「案件明顯違反藥物之正常使用指引致死並引起社會關注,建議(依)醫學會章程第十條,予以除名。」投票結果是「參加會議人數658人,同意人數84人,本案未通過。」(重大討論案需要在場人數3分之2同意才通過。)看來與會者的考慮都很周全,真是個溫暖的醫學會大家庭,轉述的朋友也被感動得落淚了呢。
▲相關連結:
失眠者使用診所開立的吸入麻醉劑助眠造成窒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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