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99年間調查之國內麻醉醫師有無不足、主管機關之把關監督等情案,其中調查意見...「國內部分醫療機構麻醉業務非由醫師親自執行,從而有違反醫師法情事...衛生主管機關創造模糊空間足使普遍以利潤為導向而非以國人健康權益為首要考量之醫療機構,得以聘請薪資較醫師低廉甚多之護理人員代麻...。」...《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特管法)》正式施行之後呢?
健保署官員繼續睜眼說瞎話:「民眾會去選擇較安全之醫療院所執行全麻」。那麼,監察院調查報告中提到在整形或醫美診所喪生或喪失意識的不幸民眾,都剛好是例外?...衛生署╱衛福部除了推動一開始就註定會失敗的「美容醫學機構認證」,何曾認真告訴民眾何為麻醉「較安全之醫療院所」?
...
這幾年在台灣的整形或醫美診所發生多起麻醉致死案例,究其根本原因,多為自認藝高膽大,自封麻醉專家,輕忽麻醉風險,有錢在火車站大作廣告,卻沒有錢聘請麻醉醫師。(這就是衛福部不得不在「美容醫學機構認證」失敗後改推《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的主要原因。)「國內麻醉意外事件頻傳」,圈內人都很清楚造成離譜冤死的最主要原因,不是麻醉護理師「訓練品質參差不齊」,也不是「麻醉護理師不足」,而是外行充內行、「麻醉師」冒充麻醉醫師執行麻醉業務。
...現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卻拋出「麻醉專科護理師」議題,哪壺不提提這壺?!...護理及健康照護司是想化暗為明、讓麻醉密醫合法化嗎?實在是找錯病因開錯藥。
正本清源之道應該是釐清「麻醉護理師之執業工作範圍」,並針對缺乏麻醉品質的黑暗角落加強查察。...「遠離麻醉師,以免變成麻醉屍」。
上述文章上線後,又看到年輕人在整形診所喪命的報導,馬上打臉健保署官員說的「民眾會去選擇較安全之醫療院所執行全麻」:
(2019.3.29,蘋果日報)
(轉載自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0329/1541875/)
...台北1名湯男(30歲,五分埔批發商)本月初前往東區「葳亞娜診所」找整形名醫陳威宇進行隆鼻手術,未料才剛實施完全身麻醉,竟陷入昏迷,體溫飆高至43.6度C,呼吸困難,陳威宇當下診斷湯男應屬「惡性高熱」,隨即實施降溫冰敷急救,未立即施打急救藥劑,見未有成效才緊急送往馬偕醫院,湯男姐姐淚訴,「弟弟到院前已死亡,急救不治,經解剖後死因不明」,希望為弟弟討回公道,轄區警方將陳威宇與蕭琪芬護理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送辦,《蘋果》致電整形名醫陳威宇,他則表示目前在忙,不克回應訪問...知名整形醫師替病患隆鼻致死 死者姊姊淚控要真相
死者姐姐(33歲)表示,弟弟...上網搜尋後認為葳亞娜診所很有名,整形名醫陳威宇也常常上電視節目...本月4日正午遂安心前往診所動手術,下午3時20分許手術結束,卻發現湯男體溫飆高43.6℃,呼吸困難,直到4時20分才決定透過民間救護車送醫急救,將近傍晚5時接到整型診所電話通知稱,弟弟因「心律不整」送台北馬偕醫院。
...死者姐姐更指出,當時陳醫師跟她說,「這種麻醉併發症我只有唸書時在教科上看過」,死者姐姐聽聞更是不滿,為何僅由外聘護理師(俗稱的麻姐)實施全身麻醉...但死者在接受手術前,有與姐姐提及隆鼻費用為「十幾萬接近二十萬」...1瓶麻醉併發症的急救藥劑『單挫林(Dantrolene)』才5千元,還可以放2年,難道不值得醫美診所備置嗎?都已經省了麻醉醫師的錢,連這幾千塊救命藥劑也想省?」,且葳亞娜診所附近有1間車程不到5分鐘的國泰醫院,為何捨近求遠,竟選擇車程25分鐘的台北馬偕醫院。
...《蘋果》透過管道聯繫上熟識陳威宇的醫師友人...友人猜測應是陳威宇曾在台北馬偕紀念醫院擔任外科住院醫師、整形外科總醫師,友人說,病患本身往往難以得知是否有特殊體質,惡性高熱發生率僅為十萬分之一,與遺傳體質高度相關,想提早預防,應實施基因檢測,但現階段結果其實也不夠精確,無法100%得知。
(2019.3.29,自由時報)
(轉載自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743022)
當天發生後,轄區北市警大安分局將陳威宇與蕭姓女麻醉藥劑師依業務過失致死送辦。...蕭則說自己有職業證照,手術前有評估,僅負責麻醉...(中華民國根本就沒有報導中的「麻醉藥劑師」...。)
手術過程中,病患疑似因麻醉併發症陷入昏迷、呼吸困難、心跳停止,陳威宇不顧該併發症未立即施打唯一急救藥劑的致死率高達80%,仍拒絕將病患立即送至就近備有急救藥劑的醫院,任心跳停止的病患於欠缺唯一急救藥劑的診所空等1小時...
影/知名整型醫夫妻檔被控「留患者在診間等死」! 家屬哭癱:故意殺人
(2019.3.29,ETtoday新聞雲)
(轉載自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329/1410554.htm.htm)
影片中的1:13(湯男的姐姐自述):「而且陳醫師說這個手術很快,他們每天都在做...」
整形界名醫遭控「麻醉害死人」 家屬淚訴:同意書筆跡不同3大疑點
(2019.3.29,ETtoday新聞雲)
(轉載自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329/1410739.htm)
據了解,陳威宇到案說明時,針對案情解釋了許多專有名詞的內容,針對病史、過敏有做評估,初步供稱恐係因「個人體質」問題造成問題,而遭控麻醉的蕭姓護理師則說,「具有職業證照」,並且依照評估結果進行相關手術。
台灣的人口老化已成為嚴重的國安問題。會選擇接受醫美╱整形手術的人,大多數都是有生產力的年輕人,不枉送性命的話,在有生之年幾乎都可以為社會創造好多好多個新台幣十幾萬元。
由SETN三立新聞網報導影片中的1:25可見麻醉評估表的「填寫者簽名」處空白。
由ETtoday新聞雲報導中的手術同意書、麻醉同意書可看到:
手術同意書:已告知病患進行全身麻醉隆鼻手術很可惜,湯男在看到手術醫師兼全身麻醉的麻醉醫師(不是麻醉科醫師)時,若之前好好看過本站,就知道該逃命了…。
醫師簽名:陳威宇
麻醉同意書:手術名稱:gortex三段式隆鼻
建議麻醉方式:全身麻醉
麻醉醫師簽名:陳威宇
《特管法》與這次不幸有關的部分條文如下:
第 1 條《特管法》的母法《醫療法》與這次不幸有關的部分條文如下:
本辦法依醫療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4 條
醫療機構施行第二十三條所定特定美容醫學手術項目,應檢具下列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始得為之:
一、手術醫師之專科醫師證書。
二、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醫師,其相關訓練證明。
三、緊急後送轉診計畫。
第 23 條
施行下列特定美容醫學手術之醫師,應為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之專科醫師,且每三年應接受美容醫學手術繼續教育課程至少二十四小時:
一、削骨。
二、中臉部、全臉部拉皮(full face lift)。
三、單次脂肪抽出量達一千五百毫升或單次脂肪及體液總抽出量達五千毫升。
四、腹部整形(abdominoplasty)。
五、鼻整形。
六、義乳植入之乳房整形。
七、全身拉皮手術。
第 27 條
醫療機構施行第二十三條手術時,其屬全身麻醉或非全身麻醉之靜脈注射麻醉特定美容醫學手術者,應有專任或兼任之麻醉科專科醫師全程在場,且應於手術時親自執行麻醉業務。
前項非全身麻醉之靜脈注射麻醉屬中度、輕度鎮靜者,得由手術醫師以外之其他受麻醉相關訓練之醫師執行,不受前項應有麻醉科專科醫師規定之限制。
前項從事麻醉相關訓練之訓練機構,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認可;受訓練之醫師應完成全部課程,並取得證明文件。
第 28 條
九十九床以下之醫院或診所施行第二十三條之特定美容醫學手術者,應訂定緊急後送轉診計畫,並與後送醫院簽訂協議書或契約。
第 34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六日修正發布之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七條,自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施行。
第 62 條《特管法》第34條規定該辦法之「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七條,自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施行。」依照該辦法,湯男之「鼻整形」若採全身麻醉,「應有專任或兼任之麻醉科專科醫師全程在場,且應於手術時親自執行麻醉業務」,否則就是違法!其法定罰則為「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但是湯男的姐姐表示「隆鼻費用為『十幾萬接近二十萬』」...。
醫院應建立醫療品質管理制度,並檢討評估。
為提升醫療服務品質,中央主管機關得訂定辦法,就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或醫療儀器,規定其適應症、操作人員資格、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第 103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二項、第二十三條第四項、第五項、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六十四條、第七十二條、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規定或擅自變更核准之廣告內容。
二、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六十二條第二項、第九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所定之辦法。
三、醫療機構聘僱或容留未具醫師以外之醫事人員資格者,執行應由特定醫事人員執行之業務。
醫療廣告違反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規定或擅自變更核准內容者,除依前項規定處罰外,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開業執照,並由中央主管機關吊銷其負責醫師之醫師證書一年:
一、內容虛偽、誇張、歪曲事實或有傷風化。
二、以非法墮胎為宣傳。
三、一年內已受處罰三次。
第 107 條
違反第六十一條第二項、第六十二條第二項、第六十三條第一項、第六十四條第一項、第六十八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或第九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者,除依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零三條或第一百零五條規定處罰外,對其行為人亦處以各該條之罰鍰;其觸犯刑事法律者,並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前項行為人如為醫事人員,並依各該醫事專門職業法規規定懲處之。
徒法不足以自行,部分診所醫師及「麻醉師」之膽大妄為,令人驚訝。這種罰鍰金額,會痛嗎?若想達到嚇阻效果,恐怕需要「限期停業一年」或「吊銷醫師證書一年」之類的重罰吧。
陳威宇醫師很聰明,不接受媒體採訪,沒有像17年前的台中市某整型外科診所王姓整型醫師一樣自曝其短。那麼報導中關於惡性高溫╱惡性高熱╱惡性高體溫的說法是否正確?
一、惡性高溫發生率可能沒有十萬分之一那麼低。
二、事前的基因檢測恐怕沒有太大意義。
三、蘋果日報與自由時報對於發病時間的敘述有出入,東森新聞 CH51的報導影片則是影片內容(手術結束20分鐘後發病體溫升高)與文字敘述(才剛全身麻醉,卻陷入昏迷,心跳停止)各說各話。
四、惡性高溫的解藥「單挫林(dantrolene)」每瓶的健保給付價格為5000元(健保署健保用藥且適用「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之品項檔(108.01.03更新)),保存期限2–3年。但是此不幸事件中,若真的在該診所內給了單挫林,站長不確定健保署是否願意給付,(在《特管法》開始施行後)也不確定是否可以依《藥害救濟法》第4條:「因正當使用合法藥物所生藥害,得依本法規定請求救濟」來申請藥害救濟?
五、東森新聞 CH51的報導影片中的1:26,代表湯男的姐姐的李律師說:「(單挫林)它一瓶其實就夠打了」,這是錯誤說法。每瓶單挫林為20 mg,依照美國MHAUS (Malignant Hyperthermia Associa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的建議,一開始需給予每公斤體重2.5 mg(歐洲EMHG (European Malignant Hyperthermia Group)的建議則為每公斤體重2 mg);除非湯男的體重只有8–10公斤,不然一瓶單挫林連一開始的劑量都不夠。至於如何泡藥、後續如何追加給藥、除了給予單挫林之外還有哪些急救措施,事涉麻醉專業,不在此詳談。
六、請大家不要誤會。發生惡性高溫,不是有了麻醉專科醫師及解藥「單挫林」就一定可以救得活;「惡性高溫是麻醉醫師的夢魘」,除非是猛暴性發作,否則不易診斷,就算是處理過惡性高溫的麻醉醫師回想驚險情況依然心有餘悸、對其抱持敬畏之心。但是反過來說,發生惡性高溫,若沒有麻醉專科醫師或沒有解藥「單挫林」,站長還沒有聽過最後救活的台灣案例。
若在診所發生惡性高溫,即使有麻醉專科醫師及「單挫林」,只要不是當場宣布死亡,最後一樣得後送大醫院的加護病房,因為惡性高溫在急性期過後可能還會復發;所以基本上不可能掩蓋「發生過惡性高溫」這回事。湯男姐姐所言「任心跳停止的病患於欠缺唯一急救藥劑的診所空等1小時」是否真有此事、是否真為「空等」,站長存疑。相信當時相關人等都忙著急救、調藥(SETN三立新聞網報導影片中的0:52「臨時找到救命藥注射」)、聯絡後送…。不過後送大醫院的好處是人手較多,要處理棘手的惡性高溫,越多人幫忙越好,光是單挫林的「泡藥」就比一般的急救藥物需要更多時間。至於為何後送時「捨近求遠...選擇車程25分鐘的台北馬偕醫院」?除了該院麻醉科可能備有單挫林、陳威宇醫師據報導曾在該院任職、該診所可能已經與該院簽訂緊急後送協議書或契約,另一個可能原因來自「麻醉師」:
蕭琪芬、羅淑琦學姊榮退 !
2012-05-16
這2個月我們有2位跟著馬偕麻醉科奮鬥30年的學姊辦理退休...選擇改換跑道Google大神告訴我們:蕭琪芬「麻醉師」曾擔任台灣麻醉護理學會的第二屆理事(當時中華民國麻醉護理協會尚未更名為台灣麻醉護理學會)及第三屆理事。
台灣麻醉護理學會的宗旨之一為「促進麻醉護士學術之研究與提升教學及臨床醫療水準,增進國際交流」,身為台灣麻醉護理學會前理事的蕭琪芬「麻醉師」是在向後輩示範在「不想聘請麻醉專科醫師的醫美診所」如何提升麻醉醫療水準嗎?
台灣的這種亂象,打從本網站成立(2004年8月)之前至今所在多有,信手拈來俯拾皆是。隨便找個查得到判決書的醫美悲劇吧。本站之前的文章曾提到一個典型案例:
拉皮打麻醉 昏迷13天不治
女拉皮打麻醉藥致死後續報導
該案的判決書(司法院公開資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1年度醫訴字第5號請各位猜猜看:以上這位林姓「麻醉師」是出事前多久「改換跑道」的?她的「麻醉訓練合格」證明是出事前多久拿到的?Google就可以找到答案,站長在此賣個關子。
...
主 文
陳XX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致人於死,處有期徒刑拾月。緩刑參年。
...陳XX明知如施打麻醉藥物Propofol,依據藥廠仿單說明及美國麻醉醫學會臨床指引ASAguideline,麻醉藥物Propofol需於醫院或其他有足夠設備(如插管工具、急救藥物及人工換氣設備等)之治療單位,由受過麻醉或加護照顧訓練之醫師給藥(手術或診斷過程之鎮靜),不應由執行手術或診斷之人給予,且依據高XX個人體質,陳XX明知應予以麻醉術前評估及診所並無足夠設備應付麻醉後緊急狀態處置,竟仍圖新臺幣(下同)15萬元之醫美高額報酬,而未注意相關醫學麻醉等規範,貿然開立Fentanyl:25ug、Midazolam :2.5mg 、Propofol:50mg 等藥劑,交由領有護理師證書及麻醉訓練合格之護士林XX一次給予高XX施打,而非漸進式施打,詎高XX施打上述藥劑後,產生收縮壓下降、血壓血氧無法量測及呼吸心跳異常等狀況,陳XX僅給予高XX藥物Atropine:0.5mg及調高氧氣濃度等急救措施,而未及時建立或維持良好呼吸道等基礎及高級心臟救命術之急救程序,高XX心跳與呼吸仍持續下降,陳XX遂電請消防救護人員到場救護並將高XX送往馬偕醫院急救,惟高XX仍於101 年4 月14日上午8時5 分因急性缺氧致缺氧性腦症併發肺炎而多重器官衰竭死亡。
...起訴書所載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時坦承不諱...本案如係由曾接受訓練之醫師或麻醉專科醫師在場,即可明顯發現病患係因麻醉藥物過量引發呼吸抑制,如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及使用急救藥物,應可避免病患死亡之結果發生...發生呼吸心跳異常狀況(血壓血氧下降至無法偵測)其所謂處置只是給予atropine0.5 毫克以及調高氧氣濃度,並不符合基礎以及高級心臟救命術(ACLS,advanced cardiac life support...)對於病患之急救程序。於其他救護人員抵達現場前,被告之緊急應對處理並不符合規範。第一,並未即時建立或維持良好呼吸道,當病患血氧降低時,這是最基本的處置。第二,於所附資料中並未見到最基礎之急救第一線用藥腎上腺素(epinephrine )之給予。...
...由法醫師孫家棟解剖屍體,其鑑定後判定死亡經過及檢驗判明為「死者之死亡機轉為多重器官衰竭,死亡原因為急性缺氧性腦症併發症,最後因器官衰竭死亡。死亡方式為病死/自然死」。...足見被害人死亡確係因手術麻醉藥物過量引發呼吸抑制,又因被告並未及時給予符合醫學專要要求與規範之急救措施,造成被害人急性缺氧性腦症併發肺炎,最後因多重器官衰竭死亡...
資深的也膽大、資淺的也膽大。台灣麻醉護理學會的三、四千名會員中,有多少這樣的「麻醉師」在整形、醫美診所甚至小型醫院之間流竄呢?台灣麻醉護理學會是否曾正告會員:執業工作範圍包括什麼、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碰?台灣麻醉護理學會對於這種亂象,是期期以為不可?裝傻以免擋人財路?還是樂見其成呢?再對照「監察院糾正衛福部漠視麻醉安全、忽略臨床對麻護的專業需求」時提到的「台灣麻醉護理學會早於2009年即已建議前衛生署增設麻醉護理師」,此建議背後的意圖是什麼?不禁讓人浮想聯翩呢。
台灣麻醉護理學會是否該出面給個說法?
手術有大小,麻醉無大小。有些醫美╱整形診所,已經察覺到時代不一樣了,不但翻新麻醉機、添購新型生理監視儀器,更標榜「專業的麻醉專科醫師團隊進駐」。站長以為:這種「差異化」策略只會越來越普遍。
或許有醫美╱整形診所的醫師會問:「台灣的麻醉醫師夠用嗎?」
您繼續問吧。聰明的人知道物以稀為貴:「如果不夠,就趕快搶!」
希望湯男的家人節哀,更重要的是謹記:自己也是惡性高溫的危險群,以後萬一需要接受麻醉的話,務必告知麻醉醫師此事。
最後節錄李忠憲教授的苦口婆心:
「安全是什麼?如果你喜歡深淵,你必須擁有翅膀」
...
安全是一種非常高級的要求,在不成熟的社會裡面,很少人能夠理解這種概念和背後的意義,想要獲得安全的品質保證服務,首先當然需要風險評估,然後針對風險做軟硬體的投資,有了足夠相對安全的作業環境之後,再來就是對於安全的管理,每個人都要遵守讓大家安全的標準作業程序。然後針對這樣的過程小心翼翼、重複檢視,即使是這樣,還是有可能會發生危險,但是如此一來,風險可以降低,安全可以提高。但是沒有所謂的絕對的安全,因為還有不確定的因素,就是所謂的天災,安全永遠就是盡人事、聽天命,如果是天災,大家不會有太多的指責,避免人禍才是安全唯一可以做得到的事情。
在衛福部真正打算有效管理上述亂象之前,全國民眾只能自求多福了。如果民眾仍然願意相信在醫美╱整形診所有「具麻醉能力的非麻醉科醫師」,那也是個人的信仰自由。信仰的終極試煉就是自己的性命...。
「遠離麻醉師,以免變成麻醉屍」。但願站長不是對牛彈琴。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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矯正乳房 高三女麻醉魂斷
麻醉維基:惡性高熱
病患植髮送命 名醫惹官司
舒眠牙醫
如果父親的遭遇,不再重覆的發生在別人身上,老人家九泉之下,也應該感到欣慰!
醫美麻醉新制上路三個月又傳猝死 專家嘆資訊不夠透明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3726853
「麻醉專科醫師出身的醫勞盟理事長儲寧瑋指出,診所守法程度不一,只能透過民間NGO組織主動出擊,收集有聘用麻醉專科醫師診所資料,目前正在籌備,預計再過不久就會公布供民眾參考。台灣麻醉醫學會理事簡志誠也強調,慎選診所重要性,可以醫策會醫美通過認證許可做為參考,另應主動要求麻醉過程由麻醉專科醫師執行。」
Posted by: morpheus | 2019.04.07 at 19:38
葳亞娜從事高風險醫美未登記 衛生局最高開罰25萬元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0409/1547625/
「台北市衛生局醫事管理科科長何叔安表示,初步調查葳亞娜診所執行高風險醫美手術,卻未依美容醫學特管辦法規定事先申請核准登記,違反醫療法第62條,可處5萬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何叔安指出,護理人員可以在醫師指導下執行醫療輔助行為,但麻醉專科醫師是否在場、由誰執行麻醉、執行麻醉者在資格上是否符合法律規範等問題,仍有待向檢調取得完整病歷後才能判斷。」
對照組:
湯男的姐姐表示「隆鼻費用為『十幾萬接近二十萬』」。
Posted by: morpheus | 2019.04.09 at 18:31
>手術有大小,麻醉無大小。有些醫美╱整形診所,已經察覺到時代不一樣了,不但翻新麻醉機、添購新型生理監視儀器,更標榜「專業的麻醉專科醫師團隊進駐」。站長以為:這種「差異化」策略只會越來越普遍。
北投健康管理醫院三師聯手 一次舒眠麻醉 健康美麗同時完成
2019-04-12
https://www.wealth.com.tw/home/articles/20401
「…提供腸胃健檢+醫美療程,只要一次舒眠麻醉,腸胃醫師×麻醉醫師×整外醫師三師聯手,在深度舒眠狀態中,就能同步完成健康檢查及還妳青春容顏…
北投健康管理醫院擁有專業麻醉醫師…」
該院顯然沒有必要問:「台灣的麻醉醫師夠用嗎?」
Posted by: morpheus | 2019.04.12 at 20:34
隆乳可能提升淋巴癌的風險 衛福部寫進手術同意書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3751454
「手術需要全身麻醉時,必須要有合格的麻醉科醫師來執行麻醉工作,民眾要記得在手術當天確認有合格麻醉科醫師伴隨,才能簽麻醉同意書。」
Posted by: morpheus | 2019.04.12 at 20:35
舒眠麻醉+電波拉皮釀禍!她燙傷臉還爬滿葡萄狀水泡
https://health.ettoday.net/news/1426583
Posted by: morpheus | 2019.04.20 at 22:20
觀光醫療服務再升級 專業麻醉醫療即時監控提升服務品質
https://tw.news.yahoo.com/觀光醫療服務再升級-專業麻醉醫療即時監控提升服務品質-062612220.html
「除了最基本的身高、體重,還要仔細詢問開刀史、過去病史,她是法喬醫美診所專任麻醉專科醫師李佳霖。…為了把風險降到最低,法喬醫美診所也把麻醉設備升級。引進全套呼吸模組,包含『潮氣末二氧化碳監測器』…『TCI標靶控制幫浦』…也具備專業的急救設備,像是電擊器…『即便飛機很少出事,但你也不會想讓空服員開飛機。』」
Posted by: morpheus | 2019.04.23 at 18:16
高風險醫美糾紛多 衛福部及醫師呼籲確保醫病權益
https://times.hinet.net/news/22350286
「凡登整形外科林彥斌醫師表示...他服務的整形外科診所就有專任的麻醉科團隊,擁有多項專業醫療儀器,包括軟式支氣管鏡、Trachlight-困難插管光棒、Masimo 血氧監測及體液容積評估、TCI 標靶靜脈鎮靜麻醉機……等設備」
Posted by: morpheus | 2019.05.01 at 21:29
胃繞道手術也算是醫美手術嗎?頭一次聽說這種手術後可以不住院直接回家的。真是藝□人膽大。
女動胃繞道手術身亡 整形名醫丁立文遭起訴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788783
「加美診所整形醫師丁立文(原名丁秉煌),去年1月間幫一名陳姓女子進行胃繞道手術…術後她隨即返家,直到14日身體不適回診,醫師則開抗生素、止痛藥給她回去自行服用。隔日上午,她赴診所住院,醫師仍對她施用抗生素、止痛藥,直到19日,護理師發現陳女呼吸異常,緊急送北醫急診。
20日,陳女因腸胃吻合部位破裂,出現瀰漫性腹膜炎,最後敗血性休克死亡。…衛福部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認為丁有醫療過失...術後應禁食、住院觀察排氣等身體狀況,才能讓患者返家...2013年他進行陰莖增大手術,導致一名藍姓男子死亡,事後被法院判有期徒刑3月。」
Posted by: morpheus | 2019.05.02 at 18:45
沒想到真的把這個手術當成醫美手術開…。
未達病態肥胖 仍施胃繞道術 醫美名醫 業務過失致死起訴
https://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285895
「台北地檢署根據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報告,認定丁立文沒測量陳女的身體質量指數(BMI),確有過失,昨起訴丁立文」
Posted by: morpheus | 2019.05.03 at 12:44
纖細女「胃繞道手術」喪命 名醫丁立文遭起訴
東森新聞 CH51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fvnPBme5S8
165公分,55.6公斤,BMI = 20.4!!!
Posted by: morpheus | 2019.05.10 at 00:20
醫美診所害毀容 女現身記者會控訴
華視 2019年5月9日
https://tw.news.yahoo.com/醫美診所害毀容-女現身記者會控訴-050900082.html
電波拉皮毀容!全球首見深二度灼傷「醫師不具操作資格」受害者淚訴
ETtoday健康雲 | ETtoday新聞雲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509/1440426.htm
「全身麻醉還打在屬於禁忌的眼部」
這種寫法會讓人誤會!
Posted by: morpheus | 2019.05.11 at 00:25
麻醉醫療糾紛頻傳 醫學美容首當其衝 | 華視新聞 20190514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QDe9574uA8
Posted by: morpheus | 2019.05.14 at 22:48
麻醉科人力短缺 "派遣醫師"論件計酬
https://news.cts.com.tw/cts/general/201905/201905161961163.html
Posted by: morpheus | 2019.05.17 at 22:27
不只美麗 更要安全-保障醫學美容病人的權益,淺談醫學美容的品管
By 奇美醫院 葉敬淳│外傷科、整形外科、醫學美容中心 主治醫師
http://www.chimei.org.tw/main/cmh_department/59012/magazin/vol124/05-7.html
「三、麻醉評估
根據治療所需與顧客意願、並考量舒適及安全,選擇皮膚塗抹、局部麻醉、神經阻斷、靜脈麻醉、全身麻醉等方式,並有麻醉專科醫師與器材(圖二)協助執行。」
Posted by: morpheus | 2019.05.25 at 03:29
香港半年前的案例。打肉毒桿菌也需要propofol?
女銀行家打Botox後亡 家屬入稟向整形醫生李宏邦索償
https://topick.hket.com/article/2364351/
「於2018年11月11日,在其位於尖沙咀的診所替死者張淑玲注射肉毒桿菌、鎮靜劑或麻醉藥時,因疏忽及違反對死者照顧責任而導致死者於同月12日死亡。
入稟狀指,答辯人的疏忽包括施用鎮靜劑或麻醉藥(包括Propofol)時沒有作好準備,亦沒有恰當考慮對死者產生的風險, 而向死者施用鎮靜劑時,對其監察及管理均不合水平。
入稟狀又指,當死者出現呼吸困難時答辯人沒有作出專業急救,包括缺乏高級救命支援,例如輔助氧氣,以及搶救死者時不稱職及沒有合適受訓人員,加上延誤召喚救護車」
病人抽脂亡李宏邦曾被停牌 麥列菲菲:或未有聆訊自動復牌
https://topick.hket.com/article/2210991/
「現年86歲的整形外科醫生李宏邦早於2003年,為一名重逾百磅的女鋼琴教師進行腹部抽脂手術,對於接受麻醉藥注射後昏迷,其後當場死亡。李宏邦6年後被醫委會裁定4項專業失德,被罰停牌5個月,當時醫委會主席麥列菲菲批評李做手術時缺乏手術及急救相關設施,行為遠低於專業水平。」
Posted by: morpheus | 2019.05.29 at 19:39
新竹少年單純骨折手術 竟上演《麻醉風暴》驚險情節!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811888
「手術中,少年體內二氧化碳濃度急遽升高,體溫也從37℃迅速飆高至39℃,當下麻醉科主治醫師沈志隆判斷為罕見惡性高熱,立即聯絡藥劑部取藥,為少年注射單挫林。...除了麻醉科醫師當下的即時判斷以外,醫院有完整的麻醉監視器與有充足的解藥極為重要,為病患可否救活的至要關鍵。」
Posted by: morpheus | 2019.06.04 at 20:27
依美琦由SPA跨足醫美打造美麗新世代的小巨人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37/3902339
「為了區隔市場也為了讓顧客擁有更安全的環境,不惜斥資擁有千級無塵無菌手術房,引進最新醫療儀器與最新技術,除了醫生的專業外,護士皆須有開刀房經驗,更堅持每需麻醉的手術,除表皮局麻外,皆必須有麻醉科專科醫師,以及使用原廠醫材」
Posted by: morpheus | 2019.07.02 at 18:49
電音波拉皮麻醉糾紛不斷?建立正確麻醉觀念很重要!
https://tw.news.yahoo.com/電音波拉皮麻醉糾紛不斷-建立正確麻醉觀念很重要-035000906.html
「皮膚專科朱芃年醫師特此呼籲民眾:『任何醫療行為的麻醉治療都需經過專業且經驗豐富的醫療團隊才可進行,並非局部麻醉就是絕對的安全』。…朱芃年醫師特別呼籲民眾,若是有服用慢性病藥物者,建議施打電音波療程前,應與專科醫師詳細諮詢,進行仔細的麻醉風險評估,並確認是否為麻醉專科醫師施作麻醉,才能降低治療傷害的狀況。」
Posted by: morpheus | 2019.07.08 at 21:14
來自中國的悲劇:
醫院沒搶救設備 河南女隆胸亡
https://www.metrodaily.hk/metro_news/醫院沒搶救設備-河南女隆胸亡/
Posted by: morpheus | 2019.08.25 at 22:18
外陰部竟腫得像饅頭 博元婦產科醫師2分鐘搞定巴氏腺囊腫
https://www.peopo.org/news/424521
「服用10天抗生素藥物治療後,再回診由麻醉專科醫師麻醉下劃開巴氏腺囊腫...」
Posted by: morpheus | 2019.10.02 at 22:13
害怕看牙? 舒眠牙周微創治療竟清出2公分大的牙結石!
http://n.yam.com/Article/20191024498231
「財團法人恩主公醫院牙科部主任范綱信醫師表示…在專業的麻醉醫師與完善的生理監測設備下…」
Posted by: morpheus | 2019.10.24 at 19:16
擺脫內衣空杯!內視鏡隆乳打造完美事業線
☉郭弘義 醫師(光彩時尚美學診所院長)
https://udn.com/news/story/6991/3991187
「此外,要特別提醒的是,內視鏡隆乳手術需要全身麻醉進行,在選擇醫師及診所上必須要特別謹慎,一定要有選有經驗的專業醫師及合格的麻醉醫師,才能降低手術風險。」
Posted by: morpheus | 2019.11.12 at 14:41
「20-100-10-1」四組數位概括JK整形外科醫院
http://n.yam.com/Article/20191113506175
「於韓國首都首爾市狎鷗亭洞的JK整形外科醫院…自1998年創立後,在20餘年的時間裡創下了醫療事故率為0%的記錄…JK整形外科醫院有包括專家及麻醉醫師在內的10名常駐醫師組成核心醫療團隊。 其中3名麻醉科醫師常駐在醫院,為了應對因手術麻醉產生的任何問題做好萬全的準備。」
Posted by: morpheus | 2019.11.14 at 01:32
抽脂等於減肥?5大抽脂迷思 你中了幾個?
https://tw.news.yahoo.com/抽脂等於減肥-5-大抽脂迷思-你中了幾個-070638120.html
「渾然天成全女醫療團隊總結…抽脂前務必以安全作為第一考量,慎選經驗豐富的專業醫師、確認是否有麻醉專科醫師執行麻醉 …」
Posted by: morpheus | 2019.12.19 at 22:10
年前整形大熱潮 張簡仕煌醫師:勿貪小便宜,安全最重要!
https://times.hinet.net/news/22739386
「博恩妍診所院長張簡仕煌醫師表示...隆鼻手術通常約1~2個小時,民眾會需要全身麻醉或局部麻醉...《特管法》第23條規定手術有7項,包含削骨、中臉部、全臉部拉皮、單次脂肪抽出量達1,500毫升或單次脂肪及體液總抽出量達5,000毫升、腹部整形、鼻整形、義乳植入之乳房整形和全身拉皮手術,都需要麻醉專科醫師執行,另外,該醫美院所是不是合乎成衛福部認證,可以執行美容手術的合格院所?都是民眾在進行醫美手術前,應該要特別確認的基本安全保障。」
Posted by: morpheus | 2020.01.15 at 21:59
誰來幫我開刀?會使用哪種麻醉方式?動手術前,你一定要問清楚這些事
☉白映俞醫師
https://www.storm.mg/lifestyle/2204626
「準備做醫美手術的患者最需注意,請務必向醫師確認:『麻醉是誰負責的?是手術醫師本人?還是有聘請麻醉醫師負責監控患者狀況呢?』」
Posted by: morpheus | 2020.01.20 at 21:55
求職季到來 打造人見人愛好外型
健康醫療網 2020/07/28
https://times.hinet.net/topic/22989783
「整形外科楊舒鈞醫師指出...尤其隆鼻手術為衛福部公布的特定醫學美容手術之一,必須在核准施行的院所才能進行之外,依法也需聘請麻醉醫師專科施行麻醉。」
Posted by: morpheus | 2020.07.29 at 01:33
男隆鼻併發「惡性高熱」不治 護理師非法執行醫療行為被起訴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020435
「檢方查出,湯男進行隆鼻手術需全身麻醉,麻醉過程中的氣管內管置入,因具有相當程度的危險性,屬於核心醫療業務,應由醫師親自操作,蕭女沒有醫師執照,卻在手術中執行氣管內管置入的醫療行為,認定蕭女涉嫌違反醫師法。」
Posted by: morpheus | 2022.08.10 at 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