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0.4,自由時報)
(轉載自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58703)
【記者楊政郡、蘇孟娟、徐夏蓮╱綜合報導】醫師把病患醫成植物人,台中地院判決醫師須賠出超過三千三百萬的賠償金,創下醫療糾紛判賠紀錄,此案還可上訴。
法官判決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及醫師姚忠瑾,應賠償黃姓婦人現金約兩千萬元、在該醫院的醫藥費總計一千三百萬、今年九月起被告每月還要支付四萬至四萬九千元,至黃婦有生之年。事件發生時黃婦為郵務士,當時月薪是六萬三千餘元。
(略)
▲morpheus贊曰:
全部加一加,何止3300萬?一舉破了「2111萬事件」的紀錄。
「對於有不定時炸彈般危險性的病患,醫師最聰明的作法就是不要去動他,不動就沒你的事,動了就得看你八字好不好。」
▲相關連結:
說真的來龍去脈是怎樣還搞不太清楚,不過從這邊看起來好像哪裡怪怪的。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oct/4/today-life10-2.htm
一禮拜才後發現老婆醒不來?2次手術的理由也沒講?
Posted by: Treasure | 2007.10.04 at 12:55
醫療糾紛的反噬
☉楊文宏
(2007.10.5,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轉載自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oct/5/today-o10.htm)
一項醫療糾紛案件,判賠金額高達三三○○萬元,還不包括病患有生之年按月繳交四萬九千元之賠償金。筆者無意批評個案,但是覺得有必要提醒大家,巨額的賠償金可能造成的後遺症。
由於醫療行為中,風險程度差異極大,現行健保制度下,對高風險的科完全沒有相對的補償,造成醫學院學生畢業後,多對從事高風險科別的醫療行為意願不高,造成照顧病患的人力嚴重的不足,病患的風險更加提高。
法官要求醫療行為臻於完美,嚴懲失職醫師,開出天價罰款,頗有殺一警百的意涵。但是如此一來,更是令這些高風險科招募住院醫師時更困難,人力更是不足,照顧高風險病患更困難,病患風險更高,醫療糾紛層出不窮,造成惡性循環。可預見十年、二十年後,可以因應高風險疾病的主治醫師人力會嚴重不足。將來可能發生高風險的病患求救無門,或是只能得到風險較低、療效較差的替代治療,影響嚴重。(作者為成大醫院醫師)
Posted by: morpheus | 2007.10.05 at 23:18
剛剛在某處看到這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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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法官,死後到了地獄
他很不服的對撒旦說:”我當法官一生沒有收過紅包,為什麼我要下地獄?”
撒旦說:”因為你判案子時不公正,沒有明察秋毫,主觀意識太強,常將無罪的人判有罪,將有罪的人判無罪.量刑不公,因此要下地獄”
法官不服的說:”那為什麼我家隔壁的醫生可以上天堂?他也出過好幾件醫療事故啊,賠過錢,也坐過牢.”
撒旦說:”醫生犯錯之後,賠過錢,也坐過牢,他已經受過懲罰,贖過罪,因此可以上天堂.而你當法官的,亂判案子,什麼責任也沒有,不需受任何懲罰,不需賠償金錢.照樣領高薪,領退休金.你不下地獄受罰,能贖罪嗎?!”
Posted by: Jeff | 2007.10.06 at 00:54
若有了法官法後,希望可以減少某些法官那種讓人啞口無言的判決啊....
http://news.sina.com.tw/society/pts/tw/2007-09-12/222512698825.shtml
Posted by: Jeff | 2007.10.07 at 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