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包皮 4歲童枉死
書田診所麻醉師遭起訴
(2007.4.5,蘋果日報)
(轉載自http://apple.1-apple.com.tw/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Sec_ID=5&ShowDate=20070405&NewsType=twapple&Loc=TP&Art_ID=3371091)
【張欽、高麗玲╱台北報導】今天是清明節,也讓台北市一個母親更思念因醫療疏失而送命的愛子。李語婕婚後七年才生下愛子「寶寶」(本名陳泓瑞,後改名承沛),「寶寶」三年前到知名的書田泌尿科眼科診所進行簡單的包皮環切手術,卻疑因麻醉不當死亡。痛失四歲愛子的李語婕控告書田診所和醫師,誓為愛子討回公道。
(略)
▲morpheus贊曰:
拜託記者們不要再用「麻醉師」這個詞來指稱麻醉醫師了!
嚴重的過敏反應(anaphylactic reaction)與惡性高溫(malignant hyperthermia)的可怕,有過處理經驗的麻醉醫師必定點滴在心頭。上述報導內容提供的訊息不足,「過敏體質」可以有很多種解讀,很難認定「麻醉前未評估」與這次意外的因果關係,更難以據此斷言為「麻醉評估失當」。至於在麻醉前要作什麼「測試」?站長可能要請起訴檢察官來教教外行的麻醉醫師。
報導中提到「呼吸二氧化碳濃度」,與這件不幸比較相關的是「呼氣二氧化碳濃度」,更精確的說法是「潮氣末二氧化碳濃度」。請各位參考本站的「惡性高溫」與「兩起削骨整形醫療糾紛」兩篇文章。站長個人在施行全身麻醉時非常仰賴「潮氣末二氧化碳監視器」,也有可能是站長學藝不精,太過依賴電子產品。
書田診所的聲明中提到在此案例中惡性高溫是後期才發生的。曾有人報告過在麻醉誘導後26.5小時之後才發生惡性高溫。身為麻醉醫師須知道的是:在為小孩進行麻醉誘導時,若注射琥珀膽(succinylcholine,為肌肉鬆弛劑)後突然無故發生心跳停止,要想到惡性高溫引起高血鉀(hyperkalemia)之可能性。
在網路上看到「害死他的醫師已經被提起公訴」、「壞人早日伏法」的說法,與指責陳進興等匪徒的口氣完全一樣,令站長不寒而慄。台灣社會還普遍認為「完美醫療是常態」、「好醫師的病人是不會出事的」、「好醫師是不會犯錯的」、「把『壞醫生』告到死就是實現公理正義」——這種認知正是「反醫情緒」的溫床。
社會大眾與所有的麻醉從業人員都要知道:
「每一種麻醉都有一定的風險...手術有大小之分,麻醉卻不分大小,只有麻醉與不麻醉之分。」
對麻醉科有興趣的醫學生們該多看醫藥新聞,無誠勿試啊!
▲相關連結:
只要上全麻就是有這種惡性高熱的風險
要怎麼預防?除非都不要上麻藥吧
惡性高熱是基因的問題
我可以想見家屬的那種怨恨
但是又覺得把那位麻醫說那是害死人的壞人的說法有點怪異,哪個麻醫會希望碰到可怕的惡性高熱,有的惡性高熱也不一定馬上看得出來
麻醉是歹路啊,希望學弟妹們不要走麻醉了,微薄的薪水都不夠賠的
Posted by: 生為麻醫 | 2007.04.06 at 12:36
http://www.ettoday.com/2007/04/05/138-2077616.htm
東森新聞說「小兒割包皮風險高」,卻又危言聳聽過頭了。
Posted by: morpheus | 2007.04.09 at 11:29
您說:身為麻醉醫師須知道的是:在為小孩進行麻醉誘導時,若注射琥珀膽(succinylcholine,為肌肉鬆弛劑)後突然無故發生心跳停止,要想到惡性高溫引起高血鉀(hyperkalemia)之可能性。
告訴你書田那案的麻醉醫師並沒有想到過,甚至還去幫其他病人完成全身麻醉手術後才把病人送醫,我當場在場也看到了....。當醫師要有道德良心,切莫過失殺人還連句道歉也沒有還趾高氣昂的對待家屬,難怪家屬不能原諒呀!失去愛子的痛又豈是你們能夠想像,我是當事人的朋友,看到你們這樣寫我很震驚,當事人家破人亡的心情甚至需要看精神科來維持正常運作,又豈是你們能夠理解?
書田案,被告真的是有錯,甚至不惜偽造不實病歷,所謂的指責對方是壞人,那是對方的行為,並沒有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奉勸將來要走醫師道路者,一定要有醫德良心,萬一犯了錯也要誠心請求家屬原諒,切莫想要一手遮天呀!
Posted by: 受害者之友 | 2007.10.12 at 20:34
除了琥珀膽以外,諸多吸入性麻醉劑也可能引起惡性高溫。琥珀膽一般是在麻醉誘導(也就是剛開始麻醉時)才會用。您似乎是暗示本案是發生「注射琥珀膽(succinylcholine,為肌肉鬆弛劑)後突然無故發生心跳停止」,可是「書田診所的聲明中提到在此案例中惡性高溫是後期才發生的。」在時序上有點矛盾。
以下五點請受害者之友參考:
一、惡性高溫並不容易診斷,而且在台灣的治療成果很差,即使在台大醫院也一樣。請參考:
惡性高溫
http://morpheus.typepad.com/iait/2004/09/post_31.html
兩起削骨整形醫療糾紛
http://morpheus.typepad.com/iait/2004/09/post_115.html
事後諸葛當然很容易。
二、台灣的麻醉醫師很悲哀,必須同時為數個患者麻醉。指責一位麻醉醫師的同時,不妨同時思考為何台灣的患者、醫療院所、醫療制度容許這種「宋七力現象」。
三、台灣社會充滿反醫情緒,而且「容許對醫療過失提出刑事告訴(『業務過失致死罪』和『業務過失傷害罪』),將醫師視同盜跖之流,可謂獨步全球」,但是卻沒有個像樣的醫療責任險制度。醫師既然沒有犯錯的空間,何來「誠心請求家屬原諒」的空間?
四、先進國家在事故發生後,會誠心檢討制度問題,以期減少往後發生類似事故的機會;台灣在事故發生後,把事故簡化為犯錯者的個人行為,將犯錯者打入地獄就結案,根本不管事故是不是制度引起的,所以我們一定有機會看到一再發生的悲劇。
五、被打入地獄的麻醉醫師越多,將來要走醫師道路者越不想當麻醉醫師,於是麻醉品質繼續在爛泥裡打滾。
奉勸將來要走醫師道路者,一定要把下面兩篇看完。就算擁有再多的「醫德良心」,有朝一日同樣也有機會成為眾人指責的「壞人」。
醫療糾紛 判賠3300萬創新高
http://morpheus.typepad.com/iait/2007/10/3300.html
由小兒腸套疊談醫學生應掌握的社會脈動與因應之道
http://morpheus.typepad.com/iait/2007/10/post-1.html
Posted by: wadadon | 2007.10.13 at 00:26
Worthington LM, Flynn PJ, Strunin L. Death in the dental chair: an avoidable catastrophe? [Editorial] Br J Anaesth 1998:80(2):131-2.
Cartwright DP. Death in the dental chair [Editorial]. Anaesthesia 1999;54(2):105-7.
請受害者之友看看。有些小孩子在全身麻醉中就是莫名其妙心律不整死了。死亡率約2/300000。
台灣麻醉學雜誌的editorial大概都是在談些象牙塔裡的事,不會談臨床麻醉的不幸事件。這也不是台灣麻醉學雜誌獨有的現象,討論當然很好,一旦想到討論背後可能隱含的法律意義,大家都不想談了。
Posted by: wadadon | 2007.10.16 at 17:22
去年就把蘋果剪報貼在候診室的公佈欄. 我有十四年沒幫小朋友割包皮了. 這些年遇過要求割小孩包皮賺保險金的父母, 遇過割包皮要求住院的 ANIGI (拖入獄時間), 還遇過緊張的年輕媽媽要求幫小孩(一個月大)割包皮, 我都請她先去看看剪報再談.
根據日本的研究, 日本小孩出生時每個人都有不同程度的包莖, 但 11-15 歲, 有 63% 已經可以露出整個龜頭. 結論是: 包皮只要沒有藏污納垢, 引起龜頭包皮炎、尿路感染就不一定非割不可. (請參考下列完整摘譯)
http://bbs.nsysu.edu.tw/txtVersion/treasure/urology/M.888671649.A/M.888765959.C.html
Posted by: markov | 2008.04.29 at 1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