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8.21,自由時報A9版)
(轉載自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5/new/aug/21/today-life5.htm)
【編譯陳宜君、張其賢╱綜合美國德州安格頓十九、二十日外電報導】美國德州一個陪審團十九日裁決,關節炎止痛藥「偉克適」(VIOXX)造成該州男子恩斯特喪生,製造商默沙東藥廠有未善盡告知用藥風險的疏失,須賠償恩斯特的遺孀卡蘿共二億五千三百萬美元(約新台幣八十一億元)。默沙東已表示將上訴到底。
這是美國的第一宗偉克適醫療糾紛審判,裁決結果勢必讓默沙東面臨絡繹不絕的訴訟。
(略)
▲morpheus贊曰:
哇,站長也曾服用Vioxx(學名rofecoxib)...。
這種天價賠償,對社會大眾而言到底是不是好事呢?
如果藥廠已明知其副作用而未適當處置處罰是應該的
但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你怎知下次他要把藥賣多貴
題外話
健保局ㄧ再壓低藥價
以後藥的品質會不會越來越差
而且也買不到原廠藥了
Posted by: 醫生 | 2005.08.30 at 11:43
預計台灣在五年之後就不會有新藥可以用了......
Posted by: Chaos | 2005.08.31 at 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