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孟源(台北市 張孟源內科診所)、施肇榮(台北市 德容聯合診所)
(2005年6月,台灣醫界第48卷第6期「醫事廣場」)
(轉載自http://www.med-assn.org.tw/ShowRepID.asp?rep_id=1969)
(略)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4 條「自負額制度」已達法要件需啟動之機制完全沒有啟動—「行政怠惰」。
2. 另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9 條之各項,例如預防接種等...「一般給付除外事由」依法不能給付之醫療行為,卻明顯隱藏於許多目前健保給付的項目內—「違法行政」。
3. 健保局除違行政法外更觸犯刑法之圖利罪:「非法圖利病人,損害健康被保險人以及特約醫療院所之權益」。更可惡的是,健保局為掩蓋失職事實,利用醫師之善良天性,將此過失完全推給基層醫療院所。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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