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炎堯
(2002.2.8,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2/new/feb/8/today-o1.htm#o5)
政府制訂健康照顧政策,應以全民的福祉為前提,醫師執行醫療業務,應以病人的權益為中心。在自由廣場上看到婦產科蔡明賢醫師的文章「婦產科學的進步就是婦女的安全保障」(自由廣場,一月三十日),關心目前仍然有不少產婦由助產士或非專業人士接生,接著有麻醉科醫師寫文章「有沒有麻醉醫師來為我上麻醉」(自由廣場,二月五日)批評婦產科醫師動手術時,常自己執行麻醉,不邀請麻醉專科醫師負責施行麻醉。就正面觀點而言,兩位醫師都重視病人的健康照顧品質,值得肯定,可是麻醉科醫師的主張,正代表台灣許多麻醉專科醫師的心態,麻醉科醫學會也經常透過衛生署和健保局,以各種手段,企圖強制要求全國所有需要全身和半身麻醉的手術,都應該邀請麻醉專科醫師負責施行麻醉。
(略)
麻醉專科醫師應先把本分應盡的義務做到,才能要求所有的全身和半身麻醉的手術,都應該邀請麻醉專科醫師負責施行麻醉。請麻醉科醫師思考下列問題。
一、許多緊急手術,分秒必爭,麻醉專科醫師能否保證不論是窮鄉僻壤,或任何時段,都能在接獲通知以後,於三十分鐘以內趕到,迅速施行麻醉。
二、對非緊急手術病人,都事先做麻醉前訪視評估麻醉和手術的危險程度和適當性,矯正異常,完整記載於病歷內。
三、親自全程照顧病人,不借助麻醉護士。
四、比照文明先進國家,例行給接受支氣管鏡檢查和大腸鏡檢查的病人,施行全身麻醉。
在沒有解決麻醉科醫師人力不足和待遇偏低之前,請麻醉科醫師不要排斥具麻醉能力的非麻醉科醫師執行麻醉業務。(作者謝炎堯╱和信治癌中心醫院副院長)
▲回應
☉Jack
(2002.2.25,麻醉論壇)
(轉載自http://ehospital.cch.org.tw/mynuke/modules.php?name=News&file=comments&op=showreply&tid=11&nuke_sid=174&pid=7&mode=&order=&thold=#11)
謝炎堯醫師乃國內醫界的前輩,享有盛名,且對國內醫療品質的關心與投入,有目共睹,深為國內醫界敬重。今日對麻醉品質論戰的發言,固然有其長期關入醫療品質立論基礎,不過引述論理亦有其隔行如隔山,見樹不見林之處。
〔麻醉科醫學會也經常透過衛生署和健保局,以各種手段,企圖強制要求全國所有需要全身和半身麻醉的手術,都應該邀請麻醉專科醫師負責施行麻醉。〕,其隱含的鄙視之意,不言而喻,筆者不否認麻醉醫學會這種主張是百分之百沒有利益企圖成分,但以一位長者的立場,似乎不能在一開場白時,先有先入為主的觀念,其後文又云:〔麻醉的確是一個高風險的醫療行為,所以麻醉科醫師和腦外科醫師及產科醫師,占美國醫療糾紛被告頻率的前三名。........所以麻醉科從來都不曾被醫科畢業生追求為熱門專科,造成麻醉科醫師的人數不能滿足現實醫療的需要。〕,既承認麻醉是一高風險高專業的醫學領域,先不領情於麻醉醫學會爭取工作權於前,後又忽視麻醉人力短缺,是囿於工作前景黯淡的事實,而以空泛的高風險,低地位塘塞,君不見,國內醫界生態,每以健保幾付多寡優嗇為醫學生日後選擇志向的指標,如復健,耳鼻喉,腎內等,在高舉宏揚醫學倫理大旗之時,若能兼顧現實的考量,不是更為務實的做法嗎?再退一百步講,以專科醫師執行專科業務,在現今的健保給付裡,俯拾即得,如超音波,內視鏡,腦神經科手術等,為何獨不見容於麻醉科醫師爭取全身及半身麻醉的工作權力呢,所謂〔在沒有解決麻醉科醫師人力不足和待遇偏低之前,請麻醉科醫師不要排斥具麻醉能力的非麻醉科醫師執行麻醉業務。〕,不無有貶抑麻醉醫師的語意,更何況所謂具麻醉執行能力,又如何來認定呢,以筆者所知,國內,目前中大型醫院,非麻醉科醫師都不會,或不能執行麻醉技術,只有在小型醫院,才有所謂的具有麻醉能力的他科醫師,且年歲至少在4,50歲以上,早期速成班的水平,與現今麻醉知識藥物一日千里而言,不無有技術上的落差,且謝醫師質疑麻醉醫師一人觀看4-5間開刀房的低落品質,如何能無視於或不質疑,一手開刀一手麻醉的品質呢?
〔麻醉會發生重大不良後果,通常是醫師沒有事先周延的評估麻醉風險〕,本人承認這是國內麻醉醫師沒有盡到的責任,但這是有因果關係存在的,其後麻衣子醫師有作回應,筆者在此補充說明兩點,一,麻醉人力不足是主因,國內如台大,成大等大型教學醫院,人力充沛,這方面,是做的很好,並不是所有醫院的麻醉醫師都沒有盡到應盡的義務。二,沒有周延的麻醉評估,是造成麻醉發生事故的原因之一,而不是重大或唯一的原因,至於,是不是每台手術都要有術前評估,筆者有不一樣的看法,原因如下:
-麻醉風險分類1~5級,7~8成的病人屬1~2級,屬低風險族群,其有無術前訪視,對是否發生重大麻醉事故無必然的關係,就譬如說,是否每個病人手術麻醉都要抽血檢驗的思維一樣,在這個珍惜醫療資源的全民健保制度底下,是否符合經濟的原則,值得吾人深思,有此想法,並非尋找怠職的理由,而是在學術與健保財政壓力底下,不得不然的思考,今日不能,明日亦要面對此一現實問題。至於較高風險的3級以上病人,外科醫師為了保護自己,都會自動自發請麻醉醫師作術前評估,所以並無術前訪視的問題,譬如,有次本人接到一位婦產科醫師來電,謂有位病人肌甘酸(creatinine) 2.0,血中尿素氮(BUN) 25,請教是否能麻醉,這種,麻醉風險頂多2級不到3級的病人,外科醫師就兢兢業業了,更何況是更高風險的病人。
-今日健保制度講究品質的同時(或之前),無不致力於降低醫療費用的努力,所以,按件計酬(case payment)因運而生,當日手術(不住院)或是當日手術,當日住院的比率,已經高居手術數一半以上,在此情況下,術前訪視是否做到,或落實,不無疑義,若要強制施行,空留形式罷了,更何況,健保給付中,明定,未住院病人,不給付術前訪視費用(120元)。
▲wadadon贊曰:
謝教授是我一向非常敬重的前輩。但看完這篇文章,真的讓我非常詫異。
按謝教授的推理,在沒有醫師願意去的偏遠地區,密醫是不是該就地合法?將制度面的問題推給麻醉醫師,恐怕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請讓專業的歸專業,制度的歸制度,勿掉入「雞生蛋還是蛋生雞」的陷阱。不良決策造成的問題要從制度面去解決,而不是倒果為因去苛責麻醉醫師為什麼沒有做到「本分應盡的義務」。
另外,麻醉終究會帶來某些風險,文明先進國家也不見得都「例行給接受支氣管鏡檢查和大腸鏡檢查的病人施行全身麻醉」,不同「文明先進國家」對這些檢查所施行的麻醉╱鎮靜,差異非常大。也不是說對這些檢查例行施行全身麻醉的國家就比較「文明先進」(就好比剖腹產率高的國家不見得就比較「文明先進」)。
▲相關連結:
有一個工人,因為老闆不捨得花錢多請一些工人,被迫得在生產線上做原本該由四個工人做的工作,所以即使累得要死也無法提升產品的良率,還因此被扣薪水;向老闆要求增加人手,老闆卻說:「等到有朝一日你把產品的良率提升到百分之百,我們再來談。」
台灣的麻醉醫師累死活該。
Posted by: KKK | 2004.09.22 at 23:05
麻醉醫師在台灣要盡到「本身應盡的義務」,要先選修下列課程:
一、音速小子「瞬間移形大法」。
二、小叮噹「方便門」使用方法。
如果這兩門課都可以及格的話,麻醉醫師乾脆去做快遞好了...。
Posted by: donko | 2004.10.10 at 0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