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怎麼野蠻」也不能讓健保破產
☉郭正典
(2003.1.13,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轉載自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3/new/jan/13/today-o4.htm)
(略)
依據健保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健保安全準備總額以相當於最近精算一個月至三個月之保險給付總額為原則;超過三個月或低於一個月者,「應」調整保險費率或安全準備提撥率。我國健保的安全準備總額早已不足一個月,故調整保費才合法,不調整保費反而違法。健保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及第二十條第三項又規定被保險人及其每一眷屬之保險費率如需調整時,只需由主管機關重行調整擬定,報請行政院核定就可以,事前事後都不需獲得立法院的同意。(略)
▲健保在風雨中飄搖
☉林應然
(2003.1.14,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轉載自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3/new/jan/14/today-o5.htm)
(略)
如果健保因為財務危機而導致破產,如果健保因為自保性命而大幅刪減給付給醫療院所的費用,導致醫療院所紛紛關門倒店或不與健保簽約,那原先受益最大的重病窮苦民眾才是最大的受害者。在大家抱怨荷包縮水之餘,也請以另外一種角度去看待健保制度與費率調漲。(作者林應然╱台北市立忠孝醫院小兒科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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