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評:北城婦幼醫院李姓麻醉師指鬆弛劑有警告標示
☉somnolent
(2002.11.30,麻醉論壇)
(轉載自http://ehospital.cch.org.tw/mynuke/modules.php?name=News&file=article&nuke_sid=355)
Drug labeling and medicaiton error是醫療疏失的原因之一,也是責任分屬最清楚的醫療過失,此次因集體事件而吸引社會注目的眼光,醫院無法模糊以對,醫院與相關醫護人員將面對嚴厲的法律制裁。
貼錯標籤,給錯藥是屬於人為疏失,要預防此類事件,一大部分要靠Human perfect,but, everyone knows no one is perfect. 所以預防機制有兩個層次,整個醫院的給藥系統要負起絕大部分的防錯責任,一方面要讓系統運作出錯的死角減至最低,二方面要訓練醫護人員熟稔給藥流程,其中又以前者最為重要,出錯的機會越少,越不可能出錯,也就是不會在不應該出現的地方拿錯藥,就算拿錯,也有明確醒目的標籤與標示提醒醫護人員。
分析本地一些系統上常見的缺失:
1.藥品更換頻繁,健保財務日益惡化,所謂的藥價黑洞,引起社會大眾的撻伐,官員一再以行政手段壓縮健保藥價,卻不思整個健保制度以量計價的先天缺失,造成醫院壓迫廠商,廠商為求生存,削價競爭,廠牌更換頻繁,醫護人員對不同包裝習以為常,失去了警惕之心。
2.藥物種類繁多,來源各異,包裝標示五花八門,都是外語,尤有甚者,非英文標示,並不乏見,造成醫護人員查驗的困難。
3.醫院內藥師集中於藥局工作,在各單位內沒有長駐或機動的小藥局,藥師可供集中管理藥物或諮詢,護理人員要額外擔負藥品管理,維護工作,當然無法發揮專業水準。
4.小型醫院因健保結構問題,屬競爭弱勢,很多時候是將本求利,能省則省,多單位共用人員,設施是不得不的生存之道,人員兼任,對臨時編制的任務不熟,藥品儲放共置,常有找不到,或找錯藥物的情況。
最後,醫院目前對於防止這類意外,還停留在人工階段,也就是教育訓練醫護人員「三讀五對」,方法夠嚴格謹慎,問題也出在這裡,因為要「三讀五對」的事太多了,喊多了狼來了,最後都會有職業疲乏,流於形式,或者未嚴格執行,一但出錯,醫護人員一樣還是要背負疏失的醫療法律責任。國外已經在檢討這種問題,希望藥廠在藥物出廠時,已經內建bar code,期望將人工操作減至最低,以降低出錯的機會。
至於醫護人員如何自保,除了自己要加強專業知識與態度外,在技巧上應注意一些細節:
1.對於常出錯,尤其是有嚴重錯誤的藥物或血品,查對要非常小心。
2.對於特殊路徑的藥物給予,如脊髓內、硬膜外,更應小心以對。
3.一次須同時施打多個病人時,不應該連續施打。
4.三不打,非親自調劑藥物不打,無法確認成分藥物不打,不代他人施打藥物。
5.打藥後,不要隨即離開,應養成回視察訪的習慣。
6.熟悉所在緊急系統啟動機制,急救設備與藥物時常檢查是否處於隨時可用狀態。
7.慌亂之中,不要忘記了急救的黃金定律ABC。
▲什麼是「肌肉鬆弛劑」
☉麻衣子
(已刊載於「肌肉鬆弛劑」一文)
▲從錯打疫苗看麻醉醫療的錯失
☉蘇翔
(2002.12.1,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轉載自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2/new/dec/1/today-o1.htm#o2)
台北縣北城醫院發生錯打針劑事件,全案已由檢察官偵辦。筆者暫不討論責任歸屬的問題,但因此事件凸顯出來的麻醉藥物管理問題值得我們注意。
北城醫院發言人強調錯打的麻醉肌肉鬆弛劑並非該院所購置,而是由該院之「麻醉師」由其原任之醫院攜帶至該院使用,並於使用後留置於該冰箱內冷藏,而導致護士於施打疫苗時誤認。事件中誤打之麻醉肌肉鬆弛劑是一種手術麻醉的專門用藥,通常限由麻醉專科醫師使用。
麻醉肌肉鬆弛劑雖然尚未列入管制藥物,但在有麻醉專科醫師服務的醫療院所內,此類藥物的使用、貯存以及銷毀,都必須有嚴格管制。因為此類藥物為針劑,加上無色無臭、可以肌肉注射,一旦為有心人士所用,後果不堪設想!
事件中所提及的所謂「麻醉師」,筆者推測可能是醫界俗稱「跑單幫」的麻醉護士或密醫,他們為提高其服務之附加價值,往往會自其原服務醫院私自攜帶藥物或器材,以供像北城這類醫院使用。此一「跑碼頭」行為大都為非法,加上麻醉是醫療行為,「麻醉師」都是密醫,在不合格的麻醉醫療品質下,又如何去要求合格的麻醉藥物管理呢?
麻醉界的密醫行為長久存在,衛生署對於這個問題一直採取迴避的態度,對於攸關人命的醫療行為,不願意接受麻醉醫學會的建議讓麻醉回歸專業,落實所有麻醉醫療行為限由麻醉專科醫師執行。在此呼籲衛生署正視麻醉密醫行為以及由此衍生之麻醉科藥物管理疏失。
唯有全面提升麻醉醫師之專業權,加強麻醉密醫之告發,同時訂定更嚴格之麻醉藥物管理辦法,方能避免悲劇再度發生。(作者蘇翔╱中華民國麻醉安全保障協會秘書長)
▲綠布單後的「用毒高手」
☉許淑霞(台北榮總婦幼麻醉科主治醫師)
(2002.12.2,聯合報)
(轉載自台灣麻醉醫學會「麻醉通訊」No. 28第15頁)
「藥即是毒」,這是所有醫療從業人員都有基本常識。任何藥物都應當審慎處方,何況麻醉藥物更是毒中毒,非專業醫師,都很難專精處方,因此才有了麻醉專業。
舉這次北城醫院被錯用之藥為例──肌肉鬆弛劑是麻醉醫師每日麻醉例行安全用藥,換作他用必定致命。因為它目的便是癱瘓骨骼肌(包括呼吸肌),因之呼吸機制受抑制、缺氧均是必然的。若無意或無能力建立人工氣道輔助換氣機制,便是它致命的藥效。
但是麻醉醫師則例行用它來進行氣管內管放置及吸入性麻醉劑之誘導,卻巧妙利用麻醉劑藥效之偏,幫助患者安渡手術期間。
簡而言之,為要進行手術才會施打麻醉藥。給了肌肉鬆弛劑是預備要做氣管內管放置、人工換氣或是吸入性麻醉誘導。反之,麻醉藥施打了,卻不進行手術;注射了肌肉鬆弛劑,卻不做氣管內管放置;如此置病患於違反生理之嚴重病態狀,是嚴重違反麻醉專業。只是非麻醉專業人員,卻常視若無睹。
事實上,全民健保基於照顧大眾及提升醫療品質,早已將全身麻醉只給付於麻醉專科醫師,便是有鑑於全身麻醉藥物及儀器進化日新月異,須得不斷保持專業繼續自我教育更新安全概念,才能確保麻醉品質及安全。
本文欲聲明之重點是肌肉鬆弛劑必須由專業麻醉醫師或擅長於氣道操作急重症專科醫師才能處方。它雖非麻醉管制禁藥,卻比禁藥更加劇毒。Atracurium因為其特殊酯分解能力,必須保存於2-8℃避光存放,應該設有特殊標示隱密儲放之所,嚴禁混用,甚至比管制用藥更嚴格管理。
一般民眾開刀只知道請託手術專業醫師,但手術成功必備之安全麻醉卻常被忽略。只是多半得過且過,或者一旦出事,便是大事的麻醉安全,若要由非麻醉專科醫師來負責,恐怕是緣木求魚。綠布單後的「用毒高手」──麻醉醫師又多半深居大醫院手術室。
所以同樣是繳一份健保費,您享受麻醉品質專業與否,就看您術前能多問一句:「我能先見到麻醉醫師,談一談嗎?」
▲北城傳憾事 醫界當自省
☉陳坤堡
(2002.12.2,中國時報論壇)
(轉載自http://ehospital.cch.org.tw/mynuke/modules.php?name=News&file=article&nuke_sid=356)
北城醫院發生令人驚心動魄的打錯藥事件,七名健康新生兒無辜的受到醫護人員重大傷害,實在令人傷心難過。許多人認為怎麼可能發生如此不可思議的錯誤,然而,以現在的醫療環境與制度,這應不是單一事件而已,此次就如同不久之前,某醫學中心因重複使用血管內導管,造成多名病患集體感染一般,若非病人集體受到傷害,而只是單一個案,那無辜的生命大概就是平白無故犧牲掉了。遺憾的是,發生如此重大事件,在保守的醫界中,卻少見公開的檢討與自省的聲音。由於本事件牽涉麻醉藥物與麻醉人員,因此,且就相關問題提出省思。
以這陣子該院各種風風雨雨來看,該院長確實具備獨特的醫療行銷長才,就如同屈臣氏、家樂福等販賣店的廉價商品可以吸引廣大消費者一般,其「三不」的低價措施確實收到巨大的廣告效果,在這景氣低迷的年代,醫院業務還能蒸蒸日上。然而在低價措施下,要維持營運,又要有可觀的盈餘,其中的巧妙就值得深思。最大的關鍵在,只要病人看得到的、有廣告效果的,都要用有吸引力的,至於病人看不到的,就要能省則省,有時難免要犧牲品質。就以麻醉醫療業務而言,此醫療行為多是在開刀房內發生,病人與家屬是不容易感受到的,因此,該院只由麻醉護士執行危險的麻醉醫療行為,以每個月近兩百例的生產數,事實上,其由麻醉獲得的利潤就相當可觀,然而在原本就是危機重重的婦產科醫院中,其品質的堪慮真是莫此為甚。
事情發生後,媒體的報導接受該院的片面之詞,一再強調該麻醉人員是領有執照的麻醉師,卻是嚴重誤導國人對於麻醉醫療的認知。事實上,國內醫療專業只有麻醉專科醫師是被衛生署承認,而領有正式合格執照的。國內並未有所謂麻醉師執照的制度,但是某些醫院為了賺取更多利潤,聘請麻醉護士執行麻醉醫療行為,卻對外宣稱聘有麻醉師,使病人誤以為是麻醉專科醫師,這已經牽涉到密醫與詐欺行為,嚴重損害病人的權益。由於國內的麻醉醫師,一定不會自稱是麻醉師,在這需要病人自求多福的年代,如果有醫院醫師告訴你,他們聘有麻醉師,那幾乎百分之百不是麻醉醫師,請你要多多保重。
那為什麼會有所謂的麻醉師合格證書?真實情況是,某些醫院為了協助麻醉醫師照顧病人的需要,會招收一些專科或護校畢業的護士,教給一些麻醉的基本概念與技術,令其與麻醉醫師合作協助處理病人;通常經過一年的經歷,這家醫院就可能發給該護士麻醉訓練的證明,這種證明其實並非能力與學識的證明,充其量是證明其經歷罷了。至於,某些護士擅自獨立執行的麻醉醫療行為,就如同以往門診醫師旁的助手,看久了醫師的處理方法,就偷偷當起密醫看起感冒來一樣,但是在醫療法實施後,這種門診密醫已經大大減少。然而,在不為人知的開刀房內,危險的麻醉業務中,麻醉密醫的現象還是層出不窮。
至於麻醉藥品的管理,也是相當重要的,麻醉藥品用得好,可以讓病人免除手術或疼痛的痛苦,用得不恰當,輕則受傷、重則致命。過期的藥物就如同過期的食品一樣,你實在不知道什麼時候會傷害你的身體,那為什麼還要用呢?答案只有一個:省錢罷了。至於把它與疫苗放在一起就更不可思議了。
在這種醫療制度的大環境下,一般民眾對醫療品質也無法有過高的期待,但是我由衷希望醫療院所至少應有守法的觀念,提供民眾合格的醫師,合格的藥物與合理的管理,希望這種憾事不要再發生。(作者為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一般麻醉科主任)
▲哪來麻醉師?只有麻醉醫師!
有麻醉專科醫師之醫療院所內,麻醉藥之使用、儲存、銷毀,都會有嚴密控管
☉曾劍英(台灣麻醉醫學會秘書長)
(2002.12.3,聯合報民意論壇)
(轉載自台灣麻醉醫學會「麻醉通訊」No. 28第13-14頁)
由這次某家醫院連續發生疫苗錯打及孕婦死亡事件中,再度凸顯了麻醉專科醫師制度之缺失,以及麻醉藥物管理問題,而這二者均和落實麻醉專業權有關係。
以一家平均每月出生二百個嬰兒的專科醫院而言,若依照台灣目前婦產科剖腹產比率約百分之三十五左右,那麼每月接受剖腹生產手術的孕婦大約有七十例,有如此規模的醫院,如果沒有麻醉專科醫師為病患服務,簡直是不可思議。而導致目前麻醉專科醫師制度缺失最重要的元兇,即為麻醉專業權未予以落實。根據目前健保政策,只有「全身麻醉」才限由麻醉專科醫師執行,「其他麻醉」則不在此限。會制定這樣的政策是為因應當時之麻醉專科醫師人力嚴重不足,但過了四年,專科醫師人員增加了,但法令卻仍依舊。
因此,於目前競爭激烈的醫療環境下,醫院為了利潤,往往會鑽此漏洞,利用麻醉護士來取代麻醉專科醫師執行其他麻醉業務,甚至偷偷的施行全身麻醉,如此較為划算。但這當中如果碰到比較麻煩的病例,由於經驗和專業能力的不足,就會出事了。而這不只遷涉到人命的問題,同時也牽涉到密醫行為,嚴重損害病人的權益。因為醫師法規定的很清楚:「按醫療工作之診斷、處方、手術、病歷記載、施行麻醉等醫療行為應由醫師親自執行」。
另外,事情發生後,該院一再強調該麻醉人員是領有執照的麻醉師,卻是嚴重誤導國人對於麻醉醫療體系的認知。事實上,國內麻醉醫療專業只有麻醉專科醫師是被衛生署承認,而領有正式合格執照的,並未有所謂的麻醉師執照制度,頂多是曾經接受過麻醉訓練,以協助麻醉專科醫師執行麻醉業務的合格護士或護理師,這是麻醉醫學會必須予以澄清的。
所以當人力這個問題改善以後,則應回歸專業,讓所有的麻醉醫療限由麻醉專科醫師執行,充分落實麻醉專業權,才能改善麻醉專科醫師制度缺失,保障民眾受麻醉的權益。事件中誤打之肌肉鬆弛劑,是用來使肌肉放鬆,以利插管或進行手術,施打後病患無法自行呼吸,必須在嚴密的生理監控下,經由人工或呼吸器進行換氣,通常限由麻醉醫師使用。此藥雖然尚未列入衛生署之管制藥物,但是比管制藥物更會出人命,因此在有麻醉專科醫師服務之醫療院所內,此藥之使用、儲存、和銷毀,都會有嚴密的控管;而不是隨隨便便貼著警告的標語,或口頭警告其它醫護人員,甚至將此藥和其它用藥(例如肝炎疫苗)置於同一個冰箱內。因為麻醉專業能力之不足,導致麻醉藥物管理之缺失,若能充分落實麻醉專業權,問題自然迎刃而解。
尤其是今年健保開始實施總額預算制度後,可以預見未來的麻醉路途並不是樂觀的,一定是「比較便宜」給付的麻醉方式,會被要求愈來愈多,或者是要求麻醉醫師超時、超量工作,麻醉品質及安全會受到更嚴厲的挑戰。麻醉專業權落實以後,權責分明,麻醉醫師可以選擇最合乎品質及安全的麻醉方式,才會有更廣大的揮灑空間。呼籲衛生署正視麻醉醫師專業權,如此才能落實麻醉專科醫師制度和麻醉藥物管理,以避免悲劇再度的重演。
▲麻醉醫療作業的黑暗面
☉詹廖明義
(2002.12.4,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轉載自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2/new/dec/4/today-o1.htm#o5)
據媒體報導,導致七名嬰兒受害的藥物─Atracurium係由自稱「麻醉師」從院外帶來的。另一說法則是由該員向醫院口頭申購,再商請藥商寄放的。無論其真正來源為何,暴露於媒體並否認有失當的關鍵人物之一,即是一位自稱(或被稱)麻醉師的李姓護士。
這一再被多家新聞媒體誤導的職稱「麻醉師」,是不存在醫師法或護理法規中。根據醫事法規「麻醉專科醫師」如同一般內、外、婦科專科醫師,需通過麻醉專科醫師考試才能執行麻醉醫療業務,而經過專業訓練的麻醉護士在沒有醫師監督下,不得獨立執行麻醉工作。所以麻醉護士即自稱麻醉師,是有意混淆視聽。雖然此不幸案件的發生原因,是剛畢業的護士看不懂藥名,同時應注意辨認外觀而未注意所造成,但李姓護士將這種可能致命的藥物,擺在嬰兒室的冰箱已是錯誤的開始,而該院也違反了存放疫苗的相關規定。本人相信沒有任何一位麻醉專科醫師可以容許麻醉科的常備用藥與嬰兒室共用一個冰箱的作法,負責監督李姓麻醉護士的麻醉專科醫師到底那裡去了?令人懷疑該婦幼醫院並沒有聘用專任「麻醉專科醫師」,所以才由僅受過麻醉訓練並領有護士執照的護士出面說明。
本人不敢說「麻醉專科醫師」在醫療上就不會犯錯,但是一個有規模且重視麻醉安全的醫院,根本不會採用麻醉護士來取代「麻醉專科醫師」,以該醫院每月生產數接近二百名新生兒的業務量,如果沒有聘用一位專任的「麻醉專科醫師」,讓人懷疑其疏忽麻醉品質的嚴重度。
該麻醉護士宣稱今年五月任職時即發現該院並無肌肉鬆弛劑,基於專業需求乃商請院方備藥,以應付不時之需。從此說法也不難瞭解該院平時的麻醉醫療水準,應該是僅由李姓麻醉護士在婦產科醫師的監督下作業。事實上,國內目前有多數生意昌隆的婦產科醫院或婦幼醫院也是如此,為了節省人力成本,捨「麻醉專科醫師」不聘,只僱用麻醉護士,而向民眾宣稱是麻醉師執行麻醉。對非醫療專業人員的病患而言,如何分辨呢?一些膽大包天的麻醉護士,在婦產科醫師的掩護下執行麻醉。此次錯打的藥物事件雖與「麻醉專科醫師」無關,但卻間接反映出麻醉界的黑幕。術有專精,在法律上有資格監督麻醉護士執行工作的麻醉門外漢(任何科別的醫師)可以繼續漠視麻醉醫療品質嗎?
本人建議調查此案的醫政及相關單位,不要只針對肇事者的調查及處罰,務必同時探討其根本的麻醉問題。也呼籲即將生產的產婦,要有麻醉醫療的危機意識,千萬不要讓醫院以麻醉護士變身為麻醉師的假象給蒙蔽了,更不要以為麻醉護士在「非麻醉專科醫師」的指導下作業是安全的。(作者詹廖明義╱麻醉專科醫師,仁愛綜合醫院副院長)
▲身為台灣人的悲哀——北城事件的反省與改革
☉楊寧正(台灣麻醉醫學會常務理事)
(轉載自台灣麻醉醫學會「麻醉通訊」No. 28第18-19頁)
此次北城事件的發生,只是台灣社會積藏已久種種惡習及不良制度的冰山一角,隱藏在這悲劇後面的是整個社會結構畸形,而可以確信的是,如果全國人民無法從制度與道德教育改革,悲劇將以不同的面貌繼續的發生。北城錯打的肌肉鬆弛劑,是身為臺灣人的悲哀,也就是國恥─肌肉鬆弛劑(Atracurium)是用於全身麻醉的用藥,在臨床上應由專業的麻醉科醫師來使用,為何在北城醫院卻是由麻醉護士來使用及保管,況且麻醉屬「醫療行為」,且衛生署亦有規定「全身麻醉」應由麻醉專科醫師執行,而北城醫院卻表示麻醉護士李XX可以在非麻醉醫師的指導下進行麻醉,這種行為以已經明顯違法。事實上,不只有肌肉鬆弛劑,還有全身麻醉常用的鴉片類藥物及半身麻醉用的局部麻醉藥,這些藥都有很高的危險性,若是由不熟悉的人來使用,將會很容易危及病患的安全,這些藥物應該被妥善保管並且由受過專業訓練的麻醉醫師來使用,但是很遺憾的,今天在台灣有許多醫院並沒有聘用合格的麻醉科醫師,就像北城醫院一樣,麻醉都是由麻醉護士來執行,這樣不但無法保障病患的安全及妥善的管理麻醉藥物,這更是違法的行為,主管機關不應該忽視這樣的問題。
麻醉醫師不但是使用麻醉藥的專家,他們更是急救的專家,除了在手術中提供病患適當的麻醉外,麻醉醫師更要在手術過程中維持病患呼吸、心跳及血壓的穩定,因此麻醉醫師都受過插管及急救的嚴格訓練,這也是為什麼在大型醫院中都是由麻醉醫師來擔任院內急救插管的工作,如果當日北城醫院有受過專業訓練的麻醉醫師在場,便能在第一時間替七名嬰兒插管唯持呼吸,並給予適當的急救及施打肌肉鬆弛劑的拮抗劑,也許就不至於造成如此大的傷害。
我們常常會把生活上一些事情,用大、小來區分它們的重要性,比方說:天大的事、芝麻綠豆小事。在醫療業務上,其實也有這樣的習慣,比如說:大手術、小手術。但如果將大、小的觀念,用在麻醉上,恐怕您就準備要吃大虧了!麻醉醫師來看,其實麻醉那有大、小之分;病人手術中接受的麻醉,不論是什麼方式,都是大麻醉!因為,只要一開始麻醉,麻醉藥物可能導致的副作用,病人自我保護能力的喪失,呼吸功能的抑制,血液循環的變化等,都不會因為麻醉方式的不同,有大、小之分。為了確保病人的麻醉安全,在麻醉前準備,麻醉中的各種生理系統監視,急救設置準備充分與否,甚至支援人力,都應該是一位訓練有素的麻醉專科醫師,不能大意忽視的。
根據美國賓州大學Silber醫師在二○○○年發表的研究調查顯示,在發生每一千例手術或麻醉併發症的情況下,有麻醉專科醫師帶領的照顧,相較於無麻醉專科醫師帶領的照顧,有麻醉專科醫師帶領的情況下可以多救回六點九條人命。
台灣地區醫療資源仍然呈現過份集中的現象,政府近年積極推動的全民健保仍舊無法解決此一問題。尤其在資源分配不均的情形下,更進一步催化了醫學生「向錢看」的心態。綜看國外醫療制度對高風險、工作環境較差、民眾認同度較低的醫療專業一般都會設法鼓勵年輕醫師加入。反觀國內不但沒有任何的鼓勵辦法,在實際的健保給付上往往提供了不肖醫療院所剝削這些所謂泠門科系的機會。其中如半身麻醉醫療給付未限麻醉專科醫師親自執行(88年9月健保通過僅全身麻醉部份限專科醫師給付);麻醉、病理及外科皆未訂定合理限診量,使得醫師超時過量工作,一方面醫療品質堪虞,另一方面也使得年輕醫師視為畏途。不去徹底建立制度,反而一味掩飾醫療品質問題,可憐的是老百姓永遠都得犧牲健康來為政客們背書!
身在醫療體系之中,我們知道,生命是無價的,也是脆弱的,人雖然都會犯錯,但是在我們的職業中,一但犯錯,往往造成的傷害是如何也無法彌補的。在台灣,很多病人在手術時枉死在「麻醉師」的「小麻醉」;「半身麻醉」與「睡一下就好」的「靜脈全身麻醉」。不只媒體記者常誤認麻醉醫師為「麻醉師」,事實上醫療大眾也分不清楚。縱使「麻醉醫師與麻醉師」是一字之差,但接受麻醉時,如果沒有弄明白,則可能讓你終身遺憾,而有謬之千里的結果。
台灣的麻醉醫療水準,比歐美仍有差距,在醫療界內部看,整體的醫療環境及醫療品質,實在是有很大的改善空間。在此寄望新內閣能以新人新政的魄力,以正面的態度,集思廣益,尋求解決之道,方為全民之福。
▲「北城婦幼醫院打錯針事件」三問
☉wadadon
△北城婦幼醫院肇事的atracurium是怎麼來的?衛生署可知其中奧妙?
綜觀各家報導,北城婦幼醫院嬰兒室冰箱中九瓶atracurium的來源有多種說法:
一、李姓麻醉護士的第一種說法是:「今年五月,她剛到北城醫院上班,因發現院方並沒有引進肌肉鬆弛劑,基於專業認知,這項藥劑在全身麻醉進行開刀急救時不可或缺,遂向院方口頭報告後,逕行接觸藥廠支援寄放了一盒肌肉鬆弛劑,作為不時之需。」
二、李姓麻醉護士的第二種說法是:「我到北城任職沒多久,有藥商把肌肉鬆弛劑送到醫院作樣品,我認為以後可能會用到,就留在身邊。由於廠商遲未報價,我也沒有正式向醫院呈報這件事,如果要用到錢買藥,院長就會知道。...為了避免有些產婦在剖腹產時抽筋需要放鬆肌肉,我才留在身邊以防萬一,如果有產婦需要插管治療,就可以及時派上用場。」立委王淑慧也指稱「...肌肉鬆弛劑,是藥商前往醫院推銷時,因為北城醫院沒有進貨,將廠商遺留下來的藥劑放在冰箱中」。
三、北城醫院院長徐木泉表示:「被誤用的肌肉鬆弛劑並非醫院採購,是護理師從別的執業單位帶來的。」
四、根據台灣日報記者簡群育的報導,「檢方深入了解後發現,這些肌肉鬆弛劑應是院方依正常採購程序所進的藥品」。
院方的說法是院方完全不知道醫院裡有atracurium這種藥。如果這是真的,就如同和信醫院藥劑科主任陳昭姿所指出,「(北城婦幼)醫院管理有疏失,因為任何醫院不應該讓醫護人員帶藥品進來使用。」
如果四種說法中的前三種有任何一種為真,這就透露出更可怕的訊息:atracurium是一種很普通的藥,價格也不算高,北城婦幼醫院不採購,表示醫師認為沒有使用的必要性;但李姓麻醉護士認為臨床上有使用atracurium的必要,事實上也已經將該藥放在緊鄰開刀房的嬰兒房冰箱裡,打算在「不時之需」時取用。何以會出現這種矛盾?不管atracurium是藥廠支援、推銷的樣品還是李姓麻醉護士從別的執業單位帶到北城婦幼醫院的,顯然院方完全尊重李姓麻醉護士的「專業認知」,不然就是院方授意李姓麻醉護士全權處理麻醉相關事務。這是護士的「專業」嗎?醫師那裡去了?更確切的說:麻醉醫師那裡去了?李姓麻醉護士的用藥權限已超越醫師掌控,根本是獨立執業(即俗稱的密醫),而不是在「婦產科醫師的監督指導下」進行麻醉。請問和信醫院謝炎堯副院長:您指的「具麻醉能力的非麻醉科醫師」是不是包括北城婦幼醫院的婦產科醫師?
自由時報在「院長:落實控管 加強醫護訓練」報導中提到北城婦幼醫院院長徐木泉說李姓麻醉護士「曾在長庚醫院接受麻醉專業訓練,訓練合格後,只要在醫師指導下,就可從事半身麻醉。」不知是合什麼「格」?
所以台灣「麻醉護士只要在醫師指導下就可從事半身麻醉」的漫天大謊又再次被戳穿!衛生署的大官們,你們的邏輯推理不足以參透其中的荒謬嗎?還是你們故意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大家和氣生財,不要出事就好?就算出事了,只要還能繼續「好官我自為之」就無所謂?
打錯針事件發生後,麻醉醫學會再次指出麻醉密醫的問題;衛生單位則手一攤:這與法令不周延有關係,明知有問題也束手無策—一副「這是老問題了,我也沒辦法」的態度。衛生署對此多年來的陋習心知肚明,卻不聞不問,豈非失職?
台灣麻醉醫療品質的問題可不只麻醉密醫而已。打錯針發生後,有人質疑疫苗為何未透過藥師交付藥劑。衛生署在十二月五日坦承:「這次事件的原因之一是國內藥師實在太忙,工作量是日本藥師的三倍,確會降低醫療品質,可能造成吃錯藥或其他不良事件。」(言猶在耳,屏東崇愛診所就發生給錯藥事件。)而國內麻醉醫師不得不在同一時間照顧三個、四個甚至十幾個手術病人,其工作量何止先進國家的三倍?醫療權益促進會發起人陳國基表示:台灣住院和外科手術病人所分配到的麻醉醫師人力,僅是美國的七分之一。在工作超量的情形下,麻醉品質自然難以與先進國家相比。反觀先進國家了解麻醉的危險性,因此重視麻醉工作,尊重麻醉專業,擁有充裕的麻醉人力。麻醉醫師與藥師同樣是臨床工作過量,一旦因此造成病人的不幸,後果皆不堪設想。
醫學生看到這些情形,當然對麻醉工作卻步—然後麻醉醫師繼續不足,麻醉密醫繼續存在,病人繼續自求多福!看到衛生署楊漢湶副署長所言「要鼓勵醫學系畢業生投入麻醉專科醫師工作」(十二月四日自由時報第七版)的官樣文章,只能搖頭太息。
前事不忘,後事之師。但在台灣看到的卻常是「歷史給人類的教訓,就是人類總是無法記取歷史的教訓」。
奉勸衛生署正視麻醉品質問題,不要光會喊「以病人為中心」的口號,卻坐視週邊的人胡搞瞎搞,這樣只會讓在「中心」的病人變成「夾心」餅乾。
△醫療行為適用消費者保護法,天經地義?
消費者保護法施行後,儘管醫療行為在本質上與消保法的若干條文有明顯扞格之處,無奈醫療行為是否適用消保法一直沒有結論。馬偕醫院鄭姓醫師的肩難產事件成為消保法的祭旗,最後卻以和解收場,同時也失去了建立案例以釐清爭議的契機。幾年來,看不到立法院及衛生署對這個爭議有相關的積極作為,以致一直懸而未決。
打錯針事件發生當天,衛生署主任秘書賴進祥表示:將由台北縣政府法制室和消保官協助家屬請求賠償。於是之後的協調會就在北縣消保官的「見證」下舉行。會前消保官透露將站在「消費者保護」的立場,協助嬰兒家屬求償;而院方確有過失,「依據消保法」必須要賠償受害家屬一倍的「懲罰性賠償」。消保官表示:如果北城再不「拿出誠意」,不排除報請行政院勒令該院停止營業。台北縣政府消保官何瑞富更把握機會教育民眾:根據消保法規範,醫療行為屬於「服務」的範疇,醫病雙方有爭議時,醫院如果沒有過失,依照消保法規定,也還是要負擔「無過失責任」。他也建議民眾在面對醫療爭議時最好能透過消保官處理。
消保官這一連串義正辭嚴的大動作,宛如在打擊「醫療流氓」,同時自我膨脹為醫事法專家;可是大家似乎認為理所當然。打錯針事件的可能幫凶之一消基會(見「誰該為誤打藥劑事件負責?」)看到消保官能介入此事,說不定正喜不自勝呢。難道從這次事件後,「醫療行為適用消保法」就此拍板定案?君不見醫師公會、各醫學會、各醫學院領導人...對此一律噤聲?北城婦幼醫院的某些作風受到一些同行的批評,這次事件還有人說活該。就算是「眾人皆曰可殺」,但「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看到同行再次受到消保法伺候,婦產科醫學會不跳出來說話,是不是代表默認?天曉得下次是誰要中箭落馬?
如果醫療行為適用消保法規範,依據消保法第十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害消費者安全與健康之虞時,應即停止其服務」,全國醫療院所就應該全部立刻關門大吉,何勞消保官「報請行政院勒令停業」?
這個鬧劇實在是過火了。
所幸2004年4月「醫療法修正案」明定醫療行為不適用消保法有關無過失責任規定,令人額手稱慶。
△半身麻醉就不用麻醉醫師?
自由時報「肌肉鬆弛劑錯放嬰兒室 麻醉護士:已貼警告牌」報導中,李姓麻醉護士提到:「...一般剖腹產都只有半身麻醉。不過,為了避免有些產婦在剖腹產時抽筋需要放鬆肌肉,我才留在身邊以防萬一,如果有產婦需要插管治療,就可以及時派上用場。」這裡的「抽筋」,有兩種可能:
一種是cramp(肌肉長時間的強直性收縮引起的疼痛性痙攣),例如小腿抽筋。以肌肉鬆弛劑處理這種抽筋,是標準的殺雞用牛刀,因為肌肉鬆弛劑一打,除了抽筋的肌肉鬆弛掉,連全身的骨骼肌(包括橫膈膜等呼吸肌)都會罷工,動彈不得。所以站長猜想李姓麻醉護士指的不是cramp。
一種是convulsion(臉部、軀幹、四肢的猛烈痙攣),這是區域麻醉(regional anesthesia,包括半身麻醉)所用的局部麻醉劑的可能副作用之一,常常是因為局部麻醉劑過量或誤將局部麻醉劑打入血管造成的。
如果在半身麻醉中真的發生convulsion,一般課本上的建議是給予肌肉鬆弛劑琥珀膽(succinylcholine,不是atracuriumatracurium)並快速進行氣管內插管,以確保呼吸道暢通。
而且,沒有人能保證半身麻醉必定會百分之百成功。再說,若手術時間拖得比預定時間還久,或術中發生大出血,都可能需要轉換成全身麻醉。
自1999年九月一日起,「面罩吸入全身麻醉」與「氣管內插管全身麻醉」均限由麻醉專科醫師施行,健保才予以給付。但「北城婦幼醫院打錯針事件」再次突顯出半身麻醉用不著麻醉專科醫師的荒謬。「半身麻醉不只是半身麻醉」;半身麻醉也不見得是「安全」的代名詞。
▲morpheus贊曰:
台灣的麻醉專科醫師們雖然對於政府忽視麻醉專業的後遺症早已幾乎要麻木了,還是很難想像會發生這種離譜的醫療疏失事件。反正衛生署擺明要麻醉專業自生自滅,本站的「台灣麻醉品質與事故」類別想必會一直有文章可作。
曾劍英醫師在「哪來麻醉師?只有麻醉醫師!」一文中提到:「每月接受剖腹生產手術的孕婦大約有七十例,有如此規模的醫院,如果沒有麻醉專科醫師為病患服務,簡直是不可思議。」事實上,在台灣這種診所或醫院隨便找都找得到,民眾不要懷疑。
各位想走麻醉科的有志青年們,請先把曾劍英醫師文中的一句話默記在心:「可以預見未來的麻醉路途並不是樂觀的」!若連這句話也記不起來,請見本站刊頭那張圖。
▲morpheus註:
感謝打字工ocrepson。
▲相關連結:
從電視和報紙的新聞報導都可以看到,肇事的atracurium是亞培大藥廠(就是生產「安素」的那一家啦!)生產的。所以要知道北城婦幼醫院的atracurium是怎麼來的,可以問亞培大藥廠。
根據亞培大藥廠的消息來源指出,那些atracurium是李姓麻醉護士主動找專跑林口長庚醫院的亞培業務人員要的,想拿到北城婦幼醫院「試用」,試用後再要求院方進藥。至於要藥的時間點是不是在李姓麻醉護士自林口長庚醫院離職前?要了多少瓶?到底有沒有用過?院方知不知道「試用」這回事?在下不清楚,因為上述消息是二手傳播。
亞培那位業務人員受池魚之殃,還得上法院,真可憐。
Posted by: donko | 2004.10.18 at 1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