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紫漫
(2002.7.6,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轉載自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2/new/jul/6/today-o1.htm#o3)
拜讀了麻衣子「惡性高溫」(自由廣場,六月二十五日)、李俊鋒「回應惡性高溫」(自由廣場,六月二十七日)兩位醫師對於「惡性高溫」的看法。我想,除了醫師間的論辯之外,何妨讓我們以一般消費者的眼光來關心一下這件事。
「只要是中華民國醫師法所指稱之醫師經過訓練均可施行麻醉。」外科醫師總是緊抓著這項法律條文來強調其師出有名:非麻醉專科醫師在經過「訓練」後施行麻醉是「合法」的。中華民國醫師法既然如此規定,適法性是無可爭辯了。謝女死於隆乳手術一事看來是「合法」地由「經過訓練」的外科醫師施行麻醉。然而,儘管當事醫師施行麻醉合法,但更重要的是:當事醫師是否有能力處理在手術期間因為麻醉而帶來的併發症?發生併發症的時候是否做了適當的處置?既然這些「經過訓練的醫師」選擇自行施行麻醉(或藉由麻醉護士的協助),那麼就要在手術期間負起相當於麻醉專科醫師的責任。對病患而言,問題的重點不在於爭辯合不合法,而是在緊急狀況出現時所採取的急救措施是否迅速恰當!合於中華民國醫師法的規定固然是施行手術的前提,但是僅僅求「合法」而在手術現場對發生的麻醉意外束手無策的話,那麼試問眾多寧可自行施行麻醉的醫師們:你們的「相當於麻醉專科醫師的責任」到哪裡去了?難道因為事件本身合法,你們在麻醉併發症方面的處理就免除了救助的責任了嗎?
誠如李俊鋒醫師所言,此件整形手術是否真的是併發惡性高溫仍待釐清。那麼我們這些外行人先不要預設立場。讓我們先做一個假設:謝女不是因為併發惡性高溫而導致喪命。接下來請大家想一想,難道麻醉併發症只有「惡性高溫」一種嗎?當然不!那麼我們這些外行人是不是可以放心大膽地假設:施行麻醉的非麻醉專科醫師都具備緊急處置麻醉併發症的能力呢?再回過頭來想想,萬一真的是併發惡性高溫呢?李俊鋒醫師指出:「惡性高熱症致命性高但絕非如麻衣子醫師所言只有醫學中心的麻醉專科醫師才懂此一疾病治療」。那麼我可不可以問一個簡單的問題:既然如此,那位當事醫師懂嗎?如果懂,為何王姓外科醫師指稱這是機率僅有「百萬分之一」的「過敏」反應,而在國內「只曾出現過一個案例」?對照麻衣子醫師所提出的解釋與實例說明,二者相差豈止十萬八千里!恕我冒昧直言,當事醫師如果不是因為缺乏麻醉專業學識與臨床能力而提出如此離譜的說法,那麼我不禁要懷疑他是否存心隱瞞事實,欺瞞病患家屬與社會大眾。而我寧可選擇前者,相信他的醫德。
一位盡職的麻醉專科醫師是一件成功手術的幕後英雄。但綜觀台灣的醫界,似乎一提起「麻醉專科」就忍不住要大動肝火批評一番,會動到刀的科裡頭多多少少有一群醫師覺得麻醉醫師老是「為了利益排除他人從事」。擺在眼前的事實是:目前在台灣所施行的大大小小需要進行麻醉的手術中,有很大的比例都不是交由麻醉專科醫師負責。醫院裡面的外科(甚至婦產科)和麻醉科的心結早就不是新聞了。「我辛辛苦苦開個刀,為什麼還要讓麻醉科分紅?」然而,李醫師也同意「專業分科是為了增加注意能力減少錯誤」。我也絕不會找一位婦產科醫師為我診斷眼睛的毛病,我想一位眼科醫師應該比一位婦產科醫師更能正確診斷與醫治眼科相關疾病。相同的道理,為什麼要大家相信「中華民國醫師法所指稱之醫師只要經過訓練就都懂麻醉」?每個人的體質不同,對麻醉藥物的反應也不同,麻醉絕沒有一套放諸四海皆準的施行步驟。那麼,請麻醉醫師專責手術的麻醉,增加注意能力,減少錯誤,不是再自然也不過的分工嗎?但是我看到、聽到的卻是「經過訓練」的醫師一再地把那句老台詞搬出來:「只要是中華民國醫師法所指稱之醫師經過訓練均可施行麻醉。」為什麼有那麼多的醫師認為沒有麻醉醫師他們也可以做得跟麻醉醫師一樣好?就因為偉大的「中華民國醫師法」?不管這是「依法行政」也好,「官員說法」也罷,請問各位醫師,你想過病人的看法嗎?你又把病人的權益置於何地呢?關於這一點,我一直無法理解。
當這些「經過訓練的醫師」人人搶著施行麻醉之時,難道病患就只能自求多福,祈求上蒼千萬別讓自己倒楣碰上麻醉併發症?當然,並非只要有麻醉專科醫師在場,就一定可以擔保手術成功無差池,所有的麻醉併發症都能輕鬆解決,但是至少降低了手術風險,增加了活命的機會,不是嗎?
當我的親人至愛要接受手術時,我衷心希望有一位麻醉專科醫師在場。(作者為輔英技術學院助理教授,柏紫漫是筆名)
▲wadadon贊曰:
講到麻醉醫師的重要性,不管是哪科的醫師怎麼寫,都沒有外行人寫得好!五顆星!必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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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時的某個傍晚在美國出了嚴重車禍, 對方(年輕墨西哥人)酒駕把正在等紅燈的我撞到車頭全毀, 引擎破裂. 當然也一頭砸在方向盤上造成眼部損傷. 登時血流如注右眼視線一片模糊. 勉強靠著受損較輕的左眼把車子滑行到路邊待援.
終於熬上了救護車, 第一個感覺就是冷, 冷到在五月的傍晚還能渾身發抖. 急救人員匆忙找出兩床毯子幫我蓋上, 再冒著渾身大汗把車上暖氣打開, 我終於暖到不再顫抖 (在此感謝那幾位渾身大汗還耐心陪我吹暖氣的老美急救人員).
接下來就是送 ER, 照 CT 以及冗長的等待. 終於過了八個小時的觀察期(確定有無內出血之類緩慢發作的後遺症)ER 醫師初步判斷傷勢不算太嚴重, 應該沒有立即的危險性. 這時候(半夜 11 點鐘)才聯絡眼科醫師來縫合眼部傷口.
又等了兩個小時眼科醫師終於在凌晨一點出現, 這時候傷口上不斷滲出的血液已經在臉上積成一層硬痂. 要做手術之前依慣例也是打局部麻醉, Lidocain + Epinephrine . 由於在台灣的時候,牙醫也是用這個混合劑處理我的一口爛牙. 我告訴眼科醫師我對 Lidocaine + EP 沒問題. 只是麻煩他等待久一些再動傷口.
眼部表皮縫合手術做到一半, 我也是突然渾身發出高熱, 熱到不由自主的想把身上蓋的墊的毯子全掀掉(眼科醫師發現我額頭上突然出現豆大的汗珠, 臉上突然像發燒一樣變燙). 他還是繼續在顯微鏡下縫傷口, 同時請我控制自己的呼吸. 終於花了半個小時把高溫緩和下來.
所以麻醉劑 (局部或是全身) 還是有其危險性, 即使是看似安全的 Lidocaine + EP.
比較之下半衰期短得多的 propofol 不知道有沒有類似的問題!? 當然半衰期短的問題就是要以靜脈點滴的方式持續注射, 好處是停藥之後快速恢復知覺 (快速感到疼痛).
Posted by: Propofol | 2007.08.11 at 03:23
藤澤藥品製造之「苦息樂卡因注射液」,藥品仿單上確實提到「惡性高熱」這個副作用。但目前通說認為局部麻醉劑是不會引起惡性高溫的。
Posted by: morpheus | 2007.08.12 at 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