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炎堯
(2002.4.17,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李聖隆
(2002.4.18,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郭正典
(2002.4.20,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中華民國婦產科醫學會-對法官認定醫師須於醫療糾紛中負舉證責任的聲明
☉中華民國婦產科醫學會理事長蘇聰賢
(2002.4.22,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林晉
(2002.4.24,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曾肇昌
(2002.4.24,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張金堅
(2002.4.30,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黎秀英
(2002.5.2,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李世隆
(2002.5.2,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謝炎堯
(2002.5.5,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蘇聰賢
(2002.5.5,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蔡明賢
(2002.5.6,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張苙雲
(2002.5.13,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謝卿宏
(2002.5.13,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郭正典
(2002.5.20,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wadadon贊曰:
李律師指出:「鑑定報告能否採取,係證據之證明力問題,由法院自由判斷。」法國革命家羅蘭夫人早在十八世紀就發出感嘆:「自由,自由,多少罪惡假汝之名以行!」問題是法院要如何判斷?其自由是否無限大?
不管是那一科招不到住院醫師,都不會有人同情的啦!自求多福。至於是善果還是惡果,全民一起來承受。
曾理事長指出:這個判決尚未定讞,大家稍安勿躁。可是判決一定、新聞一刊出,已然影響到全民(包括醫師們),這些影響可不是之後改判所能一筆勾銷的。又有多少人會持續追蹤這個案件一直到它定讞?當法官實在不錯,各級審判的結果南轅北轍,通常一點關係也沒有;但是下級醫師一旦犯錯,上級醫師很少有不用負責擦屁股的。
要求「零缺點」醫療的病人,請不要找我,另尋高明罷!就算要我麻醉自己的家人,我也不敢保證「零缺點」醫療。
張董事長提到:「醫師認為健保局支付及費用審查不當,何不發揮醫界一向強調自己擁有的專業權,向健保局據理力爭,奮起捍衛專業醫療水準?...在醫療專業認可的醫療水準下,病人該得到什麼樣的醫療照顧,醫護人員就該盡其所能提供,不應以任何藉口有所妥協。」唉呀,張董事長啊張董事長,向健保局據理力爭的文章所在多有,在本站就有數十篇,結果老是「秀才遇到兵」,不是嗎?我的良知和專業告訴我,我不應該同時照顧三個、四個甚至十幾個麻醉中病人,但是台灣悲哀的現實麻醉環境就是如此,請問這是我的「藉口」嗎?請教教我「不妥協之道」好嗎?(轉行?!)林晉醫師在「誠實面對台灣的醫療問題」一文中說的沒錯:「一味地要求宗教家的情懷而不顧現實制度的重要性也是不切實際的」。
醫師不是神,被釘上十字架之後無法再復活。因應「新世紀思維」之道,在於「先能保護自己,再談保護病人」。「防禦性醫療」不應是常態,但一旦該切換到「防禦性醫療模式」時就不要遲疑。否則,醫師只要被加上莫須有的罪名一或兩次,就不得不被動改變態度,不但害了自己,往後也會害了更多的病人。
▲相關連結:
多工的柯P有潛力在台灣當麻醉醫師。
[爆卦] 柯P目前開的戰場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21251860.A.3EC.html
Posted by: morpheus | 2015.01.21 at 00:11
常識複習:
「大家都累了」──與台灣的「功德醫院」相比,美國的基層醫護們為什麼可以享有「佛系值班」的待遇?
https://crossing.cw.com.tw/blogTopic.action?id=929&nid=9915
「上個月我在兒童外科作 rotation ,時不時會跟麻醉科的住院醫師聊天。他們告訴我,我們醫院的麻醉醫師一個人只需要負責一間手術房,也就是說手術全程,麻醉醫師都會待在同一個房間。…在台灣,一個麻醉醫師則必須同時 cover 多個刀房」
Posted by: morpheus | 2018.05.10 at 2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