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8.3,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蘇翔
台北市立婦幼醫院婦產科主治醫師謝卿宏在七月三十一日回應本人及陳醫師投書,拜讀後,基於加強民眾了解的前提下,就謝醫師所提出的問題討論如下。
筆者自民國七十八年南下奇美醫院服務,一向秉持病患利益為優先原則,故本院全體麻醉醫師從誘導麻醉、氣管內管插管、拔管以及所有涉及醫療行為皆親自執行。本院麻醉醫師更是全年二十四小時輪值手術室內待命,相信本院的麻醉醫療品質與國外相比尚稱滿意。
也正因為如此,本院才大力呼籲政府正視麻醉安全,落實專業權,儘速訂定國家麻醉監視標準以及麻醉醫師合理工作量才能保障國民生命安全。
筆者不曾在文章中質疑他科醫師的專業素養,但就目前許多私人診所醫師在不具麻醉專業訓練的背景下,從事全身、半身或靜脈全身麻醉,加上缺乏足夠監視儀器下,一心二用,難怪會接二連三地發生麻醉致死案例。這些都是不爭的事實,絕非筆者一人所杜撰。
所以如何改善當前惡劣的麻醉醫療環境,喚回已經因失望而轉業的麻醉專科醫師,實有賴有識之士如謝醫師等共同努力。例如在缺乏麻醉醫師或完善設備的診所就應按照緊急醫療網轉診系統給予轉診,以期獲得適切的醫療照護而非由診所醫師以一當十,發揮捨我其誰的精神。
回想五十年前,台灣普遍由助產士協助產婦分娩,到今天「優生保健法」得以落實,這都是由於社會進步,民眾對醫療水準的要求提高。
假若連身為醫療團隊一分子的我們都否定醫療專業的進步,那民眾又如何能奢望政府提供良好的醫療照顧呢!
當麻醉已經細分為各次專科在發展的時候,如小兒麻醉、產科麻醉、心臟麻醉等等,中華民國卻還停留在容許任何人都可以施行麻醉的階段,這難道是民眾樂於見到的嗎?(作者蘇翔為奇美醫院麻醉科主治醫師)
☉沈青華
本人在「給全國婦產科醫師的一封公開信」(自由廣場6月7日)中,已經提到婦產科醫師(或外科醫師)能同時兼做手術及麻醉兩種不同的醫療行為的荒謬。謝卿宏醫師說:「在麻醉專科醫師人力不足或無麻醉專科醫師的地方,由外科醫師執行麻醉,使得手術得以進行,以為救命是合理之作法。」我想請問:「在台灣這個地方,哪裡沒有麻醉專科醫師?」只要你付得起足夠的尊重與禮遇,你一定能夠找到麻醉專科醫師,這是供需的法則。
謝醫師說:「從手術前照顧至手術全程執行,麻醉醫師全程參與的程度。」真令我百思不解。手術前準備及手術後照顧是手術醫師執行手術的一部份,手術醫師並非只負責動刀的「屠夫」。
謝醫師說:「術業有專攻,並非所有的麻醉方法都是麻醉科醫師的專精。」我同意術業有專攻,麻醉專科醫師是在取得醫師執照後,經過四年麻醉科住院醫師訓練,再通過嚴格的專科醫師考試所產生的,如果麻醉專科醫師不會麻醉,而只有婦產科醫師會,你相信嗎?
謝醫師說:「病人有病不治療會喪命,為了救人而遇併發症出人命,是醫師之痛苦夢魘,這與為錢而『撕票』完全是兩回事。」前提是對的,可是,如果你有更好的選擇,如果您能處處為病人的權益著想,如果您能為病人的安全做更好的準備,如果您能請麻醉專科醫師為病人做麻醉,而這些該注意的您都不去注意,假救人之名,而滿足個人的利益,這與病人在睡夢中被撕票又有什麼不同呢?
(作者沈青華為中華民國麻醉醫學會理事)
☉鍾志豪
讀婦幼醫院謝卿宏醫師大文,初看似真以病人利益為優先,細讀則大謬不然,相信謝醫師參與的手術不可能全是危及生命的急救手術,此時你執行麻醉的立場在那裡?你是在救命或是在害他們?你既然了解術業各有專攻,為何不尊重專科醫師規範的業務範圍。
有意願收治可能有生命危險的病患,就必須有相關急救設備及相關人員,醫院評鑑早有規定,望謝醫師不要誤導病家。
(作者鍾志豪為長庚醫院麻醉科主治醫師)
▲wadadon註:
感謝打字工elect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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