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美芸(醫療人權協會理事長)
民國81年11月8日上午9時,我陪同父親到高雄三多三路XX外科就醫,醫師XXX問診約兩分鐘之後,診斷為疝氣復發,需要開刀。因為是復發,所以,前次開刀所遺疤痕及內部組織連結,需要手術時間較長,囑咐我們等候他先打發其他候診患者。在第十二位患者離開診所之後,時間已近中午(11:50)。我看醫師已面露疲色,因此建議改期,但是,遭到拒絕。並隨即命在旁護士為父親打麻醉藥(Ketalar),進入手術室後未逾兩分鐘即休克,經急救後不治死亡。
一個68歲的老人,第一次登門求診,在問診兩分鐘後,隨即決定開刀。沒有做任何術前檢驗,沒有簽署同意書,甚至不理會家屬主動告知患者有高血壓病史,即率然使用高血壓患者禁用的麻醉藥,導致麻醉後兩分鐘內,果然出現藥品說明書所警告的血壓急速高昇,呼吸道產生分泌物,抑制呼吸繼而休克。休克之後又因診所醫療設備簡陋貧乏,無法做有效處理,只能眼睜睜的看著父親的生命就此消失。
對於這樣一個兩分鐘問診,兩分鐘「藥到命除」的一個粗糙醫療行為,家屬在事後尋求公道與正義的過程中,卻歷經解剖、高檢署法醫中心、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台大、榮總、長庚醫院多次鑑定,以及地院、高院更審,為過失致死兩年有期徒刑的判決。官司纏訟至今,已近五年。其間艱辛,非親身經歷,絕無法體會其中萬一。個人的親身經歷,使我深刻感受到身為一個醫療糾紛受害人或家屬的處境是多麼的悲哀與無助。因此,我毅然決然的成立了「醫療人權促進會」,希望透過團體的力量,引起政府相關單位注意,防患未然,讓父親的遭遇,不再重覆的發生在別人身上。要是能夠這樣,老人家九泉之下,也應該感到欣慰了。
86年7月,剛成立的中華民國麻醉安全保障協會來電了解父親遭遇的經過。起初,我抱著懷疑協會成立宗旨的態度,慢慢細說父親的不幸。經過協會理事長娓娓道來,並參觀台南奇美醫院麻醉科後,我才深切了解,手術中的麻醉,是如此般的重要!而台灣的麻醉醫療環境,是如此般的極度混亂!麻醉品質,是如此般低劣的駭人聽聞!而醫療人權又是如此般的被踐踏!真相愈是了解,心情愈是難過。我不停的在想,要是能早點知道這一切一切,父親就不會遭遇到不幸,今天還在含飴弄孫,享受天倫之樂。哀痛之餘,興奮的是,在醫醫相護的台灣醫療大環境中,竟存在這樣一個維護病人醫療權益,確保國民生命、健康的「異數」。
問題從那裡發生,就從那裡解決!衛生主管單位要不是怠忽職守,而是善盡監督醫療品質的責任,多少醫療糾紛的家庭悲劇,就不會發生了。在這裡,我要大聲的向「全民的衛生署」吶喊:還我醫療人權!還我免於恐懼的醫療環境!
▲morpheus註一:
感謝打字工ocrepson。
▲morpheus註二:
本報導為「台南市麻醉品質提昇公聽會會議手冊」內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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