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國勛╱醫學系學生(台北市)
(2007.8.13,聯合報)
(轉載自http://udn.com/NEWS/OPINION/X1/3968214.shtml)
(略)
以身為醫學生的我自己來說,狀況不變的話,麻醉科醫師絕對不是我以後會選擇的道路,因為我得到的收入可能低於我付出的成本(賠償金當然算成本)。要有愛心,或許義診是一個好選項,但只要一次失誤就會傾家蕩產的職業,我個人絕不會考慮。醫療環境這樣演變下去,或許以後要手術的病人可能得自助麻醉了。
▲morpheus贊曰:
豈只賠光,還可能負債。
黃崑巖大老昭示過我們:「醫生...須知道社會脈動...」,這位醫學生一葉知秋,在成為醫師之前就「知道社會脈動」,誠可嘉也。不過醫學生怎麼可以談損益或要求提高權利呢?小心招來醫界大老、國中公民教師林泉利與自由作家「給我報報」洪浩唐先生的口誅筆伐,用口水把你淹死!
危邦不入,亂邦不居;危險科別也應該比照辦理。這位醫學生是識時務者為俊傑,與有無愛心無關。
以法律人的思維而言,患者在醫師的手上出事,醫師就該賠,管它是上帝造成的還是醫師造成的。
一般民眾才不會管麻醉科招不到住院醫師、麻醉醫師不足造成麻醉品質低落(「那是你們麻醉科該自己解決的」);社會更是瀰漫著「強烈的反醫情緒」,對於醫療事故的處理方式幾無討論空間(「憑什麼要民眾幫犯錯的醫師賠錢?」)。
醫師再囉嗦的話,鞭數十(割地賠款),驅之別院(轉科、轉行、移民)!
▲相關連結:
2111萬事件最終判決:民事賠償2300萬+精神慰撫金160萬+法定遲延利息830萬










今年一月的「台灣麻醉醫學會通訊」(第48期)的19-20頁有一篇莊聰元醫師的「一念之差 年輕醫師請加油」,文中提到「翁姓學生因為某牙醫醫療致死案件判決結果後的有感而發」,並不正確(文中倒數第二段也跟著錯了)。翁姓學生的「一錯賠光 麻醉醫師我不當」第一段提到的是「2111萬事件」(見上方相關連結),而不是「14牙事件」。
http://morpheus.typepad.com/iait/2004/09/14.html
至於莊醫師文中對於台灣法界、媒體、醫學生的期許,站長認為可能太過樂觀了。
Posted by: morpheus | 2008/3/3 at 下午 10:48
「一錯賠光 麻醉醫師我不當」的續集:
滾滾河川 漂流著醫師的頭…
☉翁國勛╱醫學系學生(台北市)
http://udn.com/NEWS/OPINION/X1/4247397.shtml
http://huangrh.blogspot.com/2008/03/blog-post.html
Posted by: morpheus | 2008/3/10 at 下午 2:46
唉,我是今年畢業的學生,非常想APPLY麻醉科,最近開始接近要APPLY的時期,上網一直看麻醉相關的新聞跟網頁,結果看完這個部落格,昨天晚上睡不著,睡著了之後作惡夢...蠻害怕的...
Posted by: CHUNG | 2009/10/15 at 下午 9:30
這裡的內容頗多,您能看完,令站長「足感心」。但是站長第一次知道這個部落格會引起PTSD...僅向您致歉!(您真的進麻醉科之後,應該會累到沒有機會睡不著才對。)
Posted by: morpheus | 2009/10/15 at 下午 9:57
呵...內容真的很多很好看,昨天看很久,不過看"病人安全與醫療疏失"跟"台灣麻醉品質與事故"裡面的文章時,越看越慌,看完之後現在我不知道要不要選,本來我一心只想選麻醉,昨天看完之後真的有認真思考要不要開闢一下第二選項...
Posted by: CHUNG | 2009/10/16 at 上午 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