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價黑洞弊案 壹週刊:奇美醫院也收藥廠回扣
(2006.11.29,東森新聞報)
(轉載自http://www.ettoday.com/2006/11/29/138-2021728.htm)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檢調偵辦健保藥價黑洞弊案,持續搜索12家大型醫院,據壹周刊報導,甚至連救治台中市長胡志強夫人有功的台南奇美醫院總院,也被查出勾結藥廠,浮報數倍藥價坑詐健保費。
(略)
▲醫商藥品交易 擬採會計師簽證
(2006.12.19,自由時報)
(轉載自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dec/19/today-life3.htm)
△侯勝茂:暫不漲健保費率
(略)
▲檢方:誠實重報藥價 從輕處分
(2006.12.21,自由時報)
(轉載自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dec/21/today-life7.htm)
(略)
▲檢方介入 健保局更難堪
(2006.12.21,自由時報)
(轉載自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dec/21/today-life7.htm)
(略)
▲醫院、藥商:政策應一視同仁
(2006.12.21,自由時報)
(轉載自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dec/21/today-life8.htm)
(略)
▲永康、柳營奇美表現一樣亮眼——兼談藥價差的原理
☉詹啟賢(奇美醫院院長)
(2006年12月)
(轉載自奇美醫院院內網站)
(前略)
歷經這些事件,希望大家更能體認醫療從業人員在社會上的特殊意義與價值。奇美醫院所堅持的並非像當今社會一般人單純地把「醫師」當成一種養家餬口的「職業」而已,醫療工作存在的意義不僅僅只是需要這份收入而已,我們可以幫助、照護或挽救生命,希望各位不只是靠著醫療專業賺取報酬來養活自己,而能從中獲得社會的肯定與自我成就的滿足,這是其他行業所無從感受到的。各位同仁尤其是年輕的住院醫師,即早瞭解與體會醫療工作箇中價值,在往後漫長的醫療終生志業中才能走得實在,走得更有方向感。
獲得社會重視與肯定後,同仁也要瞭解「譽之所至,謗亦隨之」。某週刊對本人及醫院以收受回扣、浮報藥價聳動性的污衊報導,本人深感痛心。在此特地鄭重向各位說明事件始末,如果有人向你問起此事,你可以義正嚴詞的回答:本院並未奢取社會分毫。同仁對於不知情民眾之揶揄、譏諷也應當理直氣壯地回答解釋:藥價基準係依據健保法由健保局與藥商協定後公告,醫院醫師開立處方箋給藥後,按藥品品項及數量申報,藥費則由健保局電腦以藥價基準自動代入計算,絕非報導所稱醫院可以浮報藥價。
參照下圖說明:可以清楚看出,假設某項藥品藥商進價20元,為確認健保局會給付藥費,藥商需先與健保局協商該項藥品的「藥價基準」,此過程各醫療機構全無參與,假設協商金額為30元,「藥價基準」與藥商進價間本就存在10元的價差,若醫療院所依照藥價基準30元購藥,則藥價差10元是流進藥商的口袋,利潤為藥商所得。而有效率的醫療院所可以用低於藥價基準25元的價格購入藥品,將藥價差5元用以提升醫院的醫療服務品質,本來應當鼓勵,為什麼反而會說成是回扣呢?

再次重申:只有「藥價差」沒有所謂的「藥價黑洞」,醫院以多少價格買得藥品,絕不是造成健保局虧損的主因;若政府與司法單位執意要各醫院以「藥價基準」價格購得藥品,豈非圖利藥商?
公、勞保時代的藥價是以採購發票申報,勞保局按發票上價格再加成20%給付,買的藥品越貴利潤越高,造成藥價不斷上漲、紛紛購買昂貴的進口藥品。因為藥價佔整個醫療給付比例太高,導致有些醫院積極開藥,浪費醫療資源,全民健保上路後,為改革積習,改為藥價基準制度,即無論醫院購藥成本高低,健保局只依照規定的藥價基準價格支付(日本健康保險亦採行藥價基準制度)。新的藥品市場生態就此形成,符合GMP製藥標準且藥品品質與國外藥廠相當的本土藥廠願意提供較高折讓的藥品,醫療院所沒有理由不採購。所以,合理品質、成本越低越符合經濟效益的藥商市佔率就會越高。反之,成本高的藥商市佔率就會日趨減少。沒有經銷商、總代理等層層剝削的本土藥廠開始可以與進口藥廠互相抗衡。「藥價黑洞」是市場萎縮的藥廠用以扭曲社會大眾價值判斷所製造出來的詞彙,希望利用輿論壓力逼迫主事者改變決策,以重新掌握國內藥品定價的主控權。
健保局定價制度不當,制度缺失可以檢討改善,但不應該把責任都歸咎到醫療院所。健保局藥費支出多寡與醫療院所購買藥品價格高低無關,調降藥價基準,縮短藥價差距,才是真正重點之所在。因健保收入成長受限,實施總額制度下,如果藥費不能合理控制,藥品支出不斷上漲將排擠其他醫療支出,醫療專業發展必然萎縮,而無法支應高齡化社會日趨成長的醫療需求。當務之急是讓藥價基準合理化,至少反應市場價格,因為藥價基準若一成不變,新上市藥品為反應研發成本定價一定偏高,新藥越多國內藥品支出總額將持續膨脹。有感於此,本人任職衛生署長期間(民國87年)進行全國首次藥價調查、調降藥價。藥價調查是根據同成分、含量、劑量、規格的藥品各醫療院所購買價格、國外市場價格及坊間市場價格等調查結果,再與藥商協訂藥價基準後公告。然而醫療院所依購買金額填報的「藥價調查資料」僅為健保局多種市場調查參考資料之一,最後價格仍是由其和藥商共同協定,絕不是醫療院所提供資料不確實,致使健保局無法訂出最低價格。更何況在總額制度下,健保局調降藥價基準,意同全國藥費總支出減少,給付總額不變的情況下,相對執行醫療專業行為的給付可以提高,如診察費、手術費等,對醫療院所而言總收入不變,藥品成本支出減少應該是樂見其成,絕無理由不配合。
本院經營一切合法,這裡有一份民國89年3月17日侯勝茂署長在台大醫院擔任副院長時,因李源德院長公出由他代決的公文:有關「特約院所申報之健保醫材或藥品」未以實際採購價申報是否違反相關規定,請衛生署釋疑。衛生署於89年5月函復台大醫院並副知全民健康保險小組,函文中明確載明「經本署法規委員會89年4月27日第106次會議提案討論決議:因現行健保藥品及醫材之給付作業已有所改變,健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無論購藥淨價多寡,均依藥價基準申報藥品費用。因此,健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要求醫材或藥品廠商免費贈送一定比例相同產品,如向健保局申請全額給付,並未涉及詐欺。」足以證實本院關於藥價差的作法合情、合理、合法。
本院將藥價差全數投入醫院營運會計系統,絕無分文流入私人口袋,一分一毫皆用於還清債務、購置設備、病人照護與醫療品質提升。回想1990年我接任院長職務之初,醫院負債9億7千萬,月息10%,每月需籌措1千萬利息還給銀行,醫院從當時僅300床、員工400餘名,主治醫師50名的規模,到今天病床2,000多床、員工5,000餘名、醫師總數500餘名,再加上柳營分院的興建,都是靠同仁自己的努力,自給自足沒有外界捐助。現在醫院不斷成長、擴張,不僅還清債務、更未借貸一分一毫,全賴醫院同仁有效率的工作,勤儉經營所得的結餘,該週刊不實的報導對醫院造成傷害,必需加以澄清。
在健保給付制度未臻完善下,一向秉持為社會付出的奇美醫院按規定申報反遭污衊,本人深表痛心,此番說明無不希望各位同仁在任何被質疑的情況下挺身為醫院澄清。
經過最近這幾件大事的考驗,我們做得很好,可以對自己更有信心;另一方面也藉此機會讓同仁瞭解醫院經營一切合法、對得起社會正義。作為一個奇美醫院的員工,你可以很驕傲!今年我們有非常好的成績,也希望藉此機會與同仁共勉,期待新的一年將是更好的一年。謝謝大家!
▲奇美醫院澄清啟事
(2006.12.21)
(轉載自奇美醫院院內網站)
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三十日出版的二八八期壹週刊為文報導奇美醫院藥價差等事,因悖離實情、扭曲視聽,特嚴正澄清如次:
一、奇美醫院向健保局申請的藥價,皆依據衛生署核定的藥價基準申請,絕無溢領之可能,遑論「詐領」。
二、所稱之「藥價差」,係全國所有的公私立醫院診所向藥商購買藥品時,依市場機制向藥商所爭取的「折讓」或「捐贈」而言,屬市場機制下的正常現象。
三、醫院診所提供醫療服務及藥品後,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之藥價基準,向中央健康保險局申報藥品費用,確與實際購得藥品之成本價格有異,面臨此種「藥價差現象」,經多次函請全民健康保險局及衛生署釋示,獲回覆「並無不當」、「亦無違反醫療法等相關刑責」等結論在案。
四、當衛生署依法核定藥價後,醫院診所皆須依藥價基準申請藥價,設若醫療診所放棄向藥商爭取藥品價差,僅相對擴大藥商的利潤,並無法節省健保局的藥品支出金額。(見圖)

五、自藥商之「折讓」或「捐贈」所得價差,奇美醫院完全劃入醫院營運會計系統,作為醫療品質的提昇及急重症的照顧,擴大醫療服務回饋病患及社會大眾,絕無分文流入任何私人手中。
六、二八八期壹週刊以「回扣醜聞」為題乙文,直陳本院涉嫌「詐領保險費」、「回扣醜聞」等報導,在在皆與實情不符,為正視聯,特此澄清。
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控管藥價差額 見保局修法訂基準
(2007.1.9,自由時報)
(轉載自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jan/9/today-life7.htm)
(略)
▲morpheus贊曰:
某些記者非常好當,可以直接轉述其他媒體的報導就成為自己的「綜合報導」。這種現象令站長想起計算機概念中的GIGO (garbage in, garbage out)。
健保法第50條之條文如下: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應依據醫療費用支付標準及藥價基準,向保險人申報其所提供醫療服務之點數及藥品費用。
保險人應依前條分配後之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經其審查後之醫療服務總點數,核算每點費用;並按各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經審查後之點數,核付其費用。
門診藥品費用經保險人審查後,核付各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其支付之費用,超出前條預先設定之藥品費用總額時,其超出部分之一定比例應自當季之門診醫療給付費用總額中扣除,並於下年度調整藥價基準。
前項扣除比例,由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定之;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無法於限期內達成協定,應由主管機關逕行裁決。
——很多媒體與社會大眾都被誤導了。其實該緊盯的是:「醫療費用支付標準及藥價基準」是如何訂的!
健保局大動作與法務部聯手成立「健保藥價查核專案小組」,又提出「會計師簽證」與「醫療品質改善計畫」的構想,再比照處理「門前藥局」的手法由檢方出面喊話扮黑臉...,在站長看來,其實都是捨本逐末的作法;由2000年衛生署(現任署長為侯勝茂)回復台大醫院(當時副院長為侯勝茂)的公文,更足以證明衛生署之偽善。
要徹底解決市場機制造成的藥價差現象,唯一的辦法是壟斷所有健保用藥(比如說由健保局負責全國所有健保用藥的議價、採購、倉儲、物流...)。
健保局有這個能力嗎???退一萬步想,就算健保局有這個能力,社會大眾與媒體願意讓健保局有這個權力嗎?誰能保證不會有弊端?
如果壟斷是不可能的,請問記者與健保局:怎樣的藥價差才算是「合理範圍」?
「檢察官偵查不公開的前提」已成為比遮羞布更不堪的遁辭了,臭不可聞,請不要再提吧!
請醫界中人不要忘了把醫界的聲音傳出去!
▲morpheus註:
感謝奇美醫院SH提供資料。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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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價黑洞、灰洞、白洞、高麗菜黑洞
http://www.tma.tw/ltk/96500812.pdf
Posted by: morpheus | 2007/8/26 at 上午 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