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被醫成植物人 賠償金拉高
(2005.11.19,中國時報A18版)
(轉載自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03+112005111900067,00.html,連結已失效)
【黃錦嵐、許若薇╱台北報導】專精口蹄疫的獸醫博士何維莊,因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婦幼院區(原為台北市婦幼醫院)醫療疏失,成為植物人。最高法院昨日判決婦幼醫院與麻醉醫生傅XX,應連帶賠償何女的丈夫、即台大獸醫系教授賴秀穗一六○萬元定讞;何女求償部份,因高院判賠一千四百餘萬元,明顯少算且偏低,應發回更審,重新計算。
另外,高院判決婦幼醫院應負起免費照顧何女終身的醫療服務責任。最高法院也認為,依民法第一九三、一九五兩條法律規定,侵權損害賠償以金錢賠償為原則。因此,也廢棄這部分,命高院審酌賠償金。
法界人士指出,最高法院的判決,雖然免除婦幼醫院終身照護何女的責任,但照護責任勢必轉為僱用費用,高院更審判決時,婦幼醫院應負擔的賠償金額將巨幅提高,應可預期。
(略)
▲女博士手術後變植物人 1600萬賠償改判160萬
(2005.11.19,聯合報)
(轉載自http://www.udn.com/2005/11/19/NEWS/NATIONAL/NAT2/3016252.shtml,連結已失效)
【記者王文玲、李玉梅╱台北報導】前行政院農委會技正何維莊博士,九年前在台北市立婦幼醫院接受子宮肌瘤摘除手術後成為植物人,最高法院昨天認定麻醉醫師傅XX有疏失,判決傅和婦幼醫院應連帶賠償何的丈夫賴秀穗一百六十萬元的精神慰撫金定讞。
至於何維莊應獲賠償部分,二審判決傅和醫院應連帶賠償一千四百七十八萬元,及由醫院提供何有生之年的醫療服務,最高法院均廢棄發回高院更審。
(略)
▲醫院須終身照顧首例 博士醫成植物人 婦幼判賠2300萬
(2006.5.4,中國時報)
(轉載自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03+112006050400039,00.html)
【黃錦嵐╱台北報導】台北市婦幼醫院因醫療疏失、致使專精口蹄疫的獸醫博士何維莊成為植物人案,高院原判婦幼醫院應負起何女終身醫療責任,但最高法院認為照護責任應轉為僱用費用。高院昨日更一審改判婦幼醫院與麻醉醫師傅XX,應連帶給付何維莊二三○○萬九八五七元。
據判決,上述賠償金的二○一一萬餘元部分,自八十八年十二月廿三日起至清償之日止,按年息五%計算遲延利息,迄今單是利息初估即逾七百萬元。
(略)
▲morpheus贊曰:
各媒體大都將這個麻醉意外的發生原因定調為「麻醉不當」,台灣麻醉醫學會是打算默認嗎?
歡迎各位準醫師加入麻醉的行列!這個驚險刺激、危機四伏的行業,絕對讓您大呼過癮!不過,下定決心進麻醉科前,請先默唸三次「麻醉是高風險行業」;每天上班前,請先寫一次23009857+7000000;另外,最好先請長輩把三千萬元現金準備好,以備不時之需。
▲morpheus註:
各位如果不得已需要看聯合報時,請把招子放亮一點,因為聯合報常常在標題中有意無意曲解事實。請比較最上面兩篇報導的標題,就會了解站長在說什麼。
▲相關連結:










台灣麻醉醫學會的大老們不知道「無法通氣、無法插管(cannot ventilate, cannot intubate)」的可怕嗎?
台灣麻醉醫學會的沈默令麻醉同道寒心啊!
Posted by: sloa | 2006/5/6 at 下午 4:43
前天去理髮,阿桑跟我提到這個判決。
我說,如果要我賠2000萬,我乾脆選擇被抓去關,
吃牢飯還可以每天好好睡覺,不用熬夜值班。
阿桑說,抓去關就不用賠了嗎?我也不知道。
來請問站長,到底可不可以抓去關啊? :<
Posted by: chesh | 2006/5/7 at 下午 2:14
理髮的阿桑很好心,而且可能比您更有法律概念。
這是民事判決,不是刑事判決,不是被抓去關就可以充數的。
再說刑法第一百條也已經廢了,似乎再沒有什麼好理由可以堂堂正正入獄。
(還是有哪位讀過六法全書的大德可以代站長回答啊?)
最該關心「破產法」的不是卡奴,而是台灣的麻醉醫師。:(
Posted by: morpheus | 2006/5/7 at 下午 3:55
賠償創天價!/博士被醫成植物人 判賠逾4千萬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dec/25/today-life9.htm
「當時賠償總金額約三千三百萬元左右,高院又再加判賠一千餘萬」
Posted by: morpheus | 2010/12/25 at 下午 11:30
23009857似為23000857之誤。請參考:
http://morpheus.typepad.com/iait/2011/09/2111萬事件的終曲.html
Posted by: morpheus | 2011/9/15 at 下午 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