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以正
(2005.8.15,Yahoo!奇摩新聞╱中時電子報)
(轉載自http://tw.news.yahoo.com/050815/19/26e8q.html)
(略)
從外表看來,我們的傷勢不重,只能在急診室外排隊等候。九時半先輪到我,一位年輕的實習醫師差我去照X光片,他看後發覺左腳三根骨有骨折現象,命資深的男護理員替我包紮好,給了一對拐杖(crutches)就算完事。
有高血壓的小珍胸部略感痛楚,各種檢驗更加費時。這家醫院號稱中心,雖有二百餘病床與三百位特約醫師,實際常駐院者僅廿餘位資淺醫生。我問如何繼續就診,值班人員查問許久,才寫了骨科與胸腔科各一位醫師的姓名與電話號碼,要我們自取連絡。如此左等右等,離醫院回家已是晚間十一時半了。
次日打電話給醫院骨科,給我的預約門診期是八月十三日;我探問診費多少,回答說初診掛號費五○○美元,續診視情形而定。小珍的胸腔科更為忙碌,要到八月廿二日才能輪到她,初診費也要二五○美元。那天在急診室的費用,催了八天才收到帳單,兩人共一千兩百一十一美元;其實並無治療,都是檢驗費用。朋友說,在美國看病,行情就是如此。(略)
▲morpheus贊曰:
| 兩個國家比一比 | 美國(先進國家) | 台灣(不那麼先進的國家) |
|---|---|---|
| 在急診室外排隊多久? | 等候三個半小時才輪得到看診。(美國人真有耐性。) | 三個半小時?除了抱怨、咒罵,咆哮、威脅、找民意代表、記者、有力人士等怪招都會出籠。 |
| 急診的費用 | 「兩人共一千兩百一十一美元;其實並無治療,都是檢驗費用。」 | 價格可能差不多,但單位是新台幣。 |
| 如何繼續就診 | 急診寫下醫師的姓名與電話號碼交給病患,由病患自取連絡。 | 同樣的作法,會被記者批評為「把問題丟給病患、懲罰病患」。 |
| 繼續就診的時間 | 「八月四日下午車禍,...醫院骨科...給我的預約門診期是八月十三日;...胸腔科更為忙碌,要到八月廿二日。」 | 「你們要像邱小妹一樣,把我們也當人球踢嗎?」 |
| 繼續就診的費用 | 「醫院骨科...初診掛號費五○○美元,續診視情形而定」;「胸腔科...初診費也要二五○美元」。 | 「實在太離譜了!...為何還要繳健保費,政府乾脆要民眾看病自費好了。」 |
| 限制 | 「醫療險...限制甚多,像看牙齒須另外投保,重大手術有最高額限制等等。」 | 全民健保包山包海。 |
| NHE/GDP(國民醫療保健支出╱國內生產毛額) | 14.6%(2002年) | 6.04%(2002年);6.27%(2003年) |
| 所以可以... | 可以死,但不能病。 | 可以病,但要不怕死。 |
| 特色 | 有專告醫院與醫師的惡訟師(ambulance chasing lawyers)。 | 有全力鼓吹「嚴懲失職人員」的仇醫基金會。 |
| 醫師的醫療保險制度 | 保費超高。 | 沒有一套像樣的醫療保險制度。 |
| 法律 | 容許對醫療過失提出民事告訴。 | 民事告訴不夠看,容許對醫療過失提出刑事告訴(「業務過失致死罪」和「業務過失傷害罪」),將醫師視同盜跖之流,可謂獨步全球。(至於2004年4月之前「醫療行為適用於消保法「無過失責任』」的荒謬,就不再提了。) |
結論一:拜託民眾、媒體和反醫雙會,將台灣的「病患權益」無限上綱的同時,請拜讀前外交官陸先生的這篇文章。(你們看到一大堆長住「先進國家」的華僑「寧可遠渡重洋來台治療」,不會覺得奇怪嗎?)
結論二:世上最富有的國家美國,為何健保還比不上台灣的全民健保呢?關鍵之一在於台灣的醫師太賤,讓人「對醫師予取予求,軟土深掘,醫師尊嚴盡失」。
▲morpheus註一:
除大腦以外任何器官都可移植?以目前而言不免太誇張。
▲morpheus註二:
偉大的中華民國刑法中規定的「業務過失致死罪」和「業務過失傷害罪」如下:
第276條(過失致死罪):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相關連結:










陸先生文中之意明明是台灣的全民健保比美國的醫療險好多了,
可是他才輕描淡寫地以一句「世上最富有的國家,為何全民健保還比不上台灣呢?」來帶過。
對上面那個問句,他又只提了一個美國有而台灣沒有的現象來解釋:美國的「醫療過失保險費」超高。
陸先生曾被批評為「無時不在唱衰台灣」,看來不是浪得虛名。
又:陸先生那個問句其實是有問題的。美國並沒有「全民」健保。
Posted by: sloa | 2005/8/28 at 下午 5:31
台灣的特色又多了一項:為喚起醫師的責任及使命感而努力的熱血檢察官。
Posted by: drtseng | 2005/8/29 at 下午 8:46
轉貼「醫生心情»»在台灣是不是很幸福呢?」之回應文章:
http://blog.yam.com/fatherhsu/archives/313193.html#comments
我兒子赴美旅遊時意外發生氣胸,在波士頓某醫院先放置胸管,三天後接受胸腔鏡手術,手術與麻醉費用共計USD.6000(這部分需要付現),住院費用每天USD.2000,連同各種費用共計花費USD.30000,先前看過一次急診並接受胸部X光檢查的費用是「USD.315(醫院費用)+USD.208(醫師費用)=USD.523」。
Posted by: morpheus | 2005/9/22 at 上午 9:40
價格只要六分之一 美國客來台換雙側膝關節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apr/23/today-health5.htm
Posted by: morpheus | 2009/4/24 at 上午 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