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建議刪除「醫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含「醫學倫理」課程之規定,回歸專業自律
(2004年12月,台灣醫界第47卷第12期第74頁)
本會建議衛生署刪除「醫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九條第二項十八點積分含「醫學倫理」課程之規定,回歸專業自律,以落實醫師確實遵守醫學倫理規範。
醫學倫理為醫師之職業道德與專業行為規範,作為醫師皆應遵守,應無待法律規定即應予以重視,如醫師違反醫學倫理,已有醫師倫理規範及相關法令之處分機制。會員反映以法律規定來強調、提醒醫師重視醫學倫理,對醫師人格上造成極大之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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