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永仁(立法委員)
(2004年10月,台灣醫界第47卷第10期「醫事廣場」)
(轉載自http://www.med-assn.org.tw/ShowRepID.asp?rep_id=1765)
(略)美國尚有健全的醫師責任保險制度保護醫師的權利(美國的執業醫生都必須強制購買職業風險保險,一旦發生醫療事故,醫生個人不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患者可直接向保險公司領取經濟索賠)。因而美國醫師在整個的職業過程中其人格權利和財產利益的都得到了較好的保護。相對而言,台灣的醫師培養週期長,工作量也大,在全民健保實施以後,醫師的收入也不再是社會的高所得階級。近年來,醫生被打、勒贖甚至遭遇殺害的事件時有發生,醫師的人格權利顯然屢屢受到踐踏。
(略)
▲醫師投保醫療責任險 不及四成
(2004.10.7,經濟日報)
(轉載自http://www.nslife.idv.tw/)
【記者洪凱音╱台北報導】總統女婿趙建銘最近傳出醫療糾紛,引起外界對醫療責任險的關注。根據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調查,過去一年內有上萬件錯誤事件在各醫院上演,其中以發錯口服藥、醫療處置導致感染、手術中或術後併發症最多,但產險公司表示,醫師投保「醫療責任險」的比率恐低於四成,且90%以上的保單,每一事故的保額僅200萬元以下,若不幸發生死亡醫療糾紛,保額明顯不足。
(略)
▲相關連結:










Comments